法律文件的翻译,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下笨功夫去打磨。掌握一定的技巧,对于避免低级错误、绕开常见误区、实现精准表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来源于长期实践,又经作者精心总结,一句话,拿来即用、用之有效。
一、原则
法律文件与文学作品或日常事务沟通不同,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法律文件内容的偏差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现实后果,例如令受件人产生严重的误解,甚至给交易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失。通常要求的“信达雅”原则,在法律文件的翻译中并不完全适用,而应极端优先注重“信”,在满足“信”的前提下再考虑“达”和“雅”。
翻译毫无疑问应以精读为基础,只有在完全读通读透原文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词的意思之后,才能进行翻译。这一点在法律文件翻译中尤为重要。拿到一份法律文件,首先应通读全文,搞清楚这份合同所约定的交易的来龙去脉及主要商业条款的核心含义,或这份报告书所说明的事实及解决的问题,对原文有全面的理解,再着手进行翻译。
由于译者需对原文进行精读,有时原文作者未能发现的小错误,译者都会找到,虽然作为译者不适宜直接修改原文,但可以在翻译件中以批注等方式加以提示,以保障译文的质量。
特别提示:
平时工作中,有些律师会委托法律翻译社来进行文件的翻译。但在我的经验中,翻译社的工作并不非常令人满意。首先,他们作为纯翻译,对交易的内容及具体细节并不知情,只能进行字面翻译,很容易出现理解偏差,尤其是特殊定义的翻译,如果不是事先给予提示,往往会出错。其次,在翻译篇幅较长的文件时,翻译社常常会将一份文件拆分给多名翻译人员同时翻译,由于各人的理解、用词有偏差,无法保证译文的一致性。
因此,如委托翻译社进行法律文件翻译,律师有必要对译文再次进行精校,以避免错误。
二、英译中
1.合同
翻译合同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准确准确再准确。在使用双语合同的交易中,无论约定以哪个语言版本为准,均应尽量做到两个版本中没有因翻译所导致的差异,以避免只看一个语言版本的当事人产生理解偏差。
定义条款:篇幅较长或较完善的英文合同通常会有专门的定义条款,对全文中的用词起到统一作用。因此,建议首先翻译定义条款。如由多人协作翻译一份合同,定义的确定就尤为重要,建议在定义条款翻译完毕之后,再进行全文的翻译,以确保用词一致性。英文合同中被定义过的词往往用首字母大写的方式来表示,而中文不存在这种用法,因此,如有必要,可在行文中对被定义的词加粗或加下划线,以示区别。
制式条款:如对合同各方的描述、保密条款、管辖法及争议解决条款、通知条款、转让条款、生效条款等,都属于常见和通用条款,万变不离其宗,只需要一次性吃透,在每个合同中差不多都是那几句话。但是,针对制式条款,千万不要轻率地从以前的文档中进行复制粘贴。每个合同都有它的特殊性,几乎不会出现完全一模一样的用法。哪怕实际含义差不多,也应当逐字翻译,而不要偷懒用现成的。
这一点和写合同的道理是相同的,我曾多次发现外国律师起草的合同中直接复制粘贴其他文件中的制式条款,导致在一份增资合同中莫名出现了“Buyer”和“Seller”,或在多方合同中出现了“both Parties”之类的低级错误。
举一个比较惨痛的例子,曾经有一个仲裁案件,涉及的合同中,被申请方实际是两家公司,仲裁条款的英文版写的是“The Parties shall submit the dispute to…”,而中文版写的是“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并且合同中约定以中文版为准。在提交仲裁申请后,被申请方的律师指出,根据仲裁条款,仲裁只能在两方之间进行,因此申请人将两家公司都列为被申请人,不符合合同约定。最后,申请人只能忍痛选择了其中的一家作为被申请人。这个案例就充分说明了“The devil lies in the details(细节是魔鬼)”的道理。
商业条款:商业条款的难点在于对交易的掌握,尤其是与所涉行业、交易及交易各方的特殊性相关的专有名词、用法及交易安排。事实上,主要行业的主要交易类型往往都有国际通行的模板作为参考资料,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知识产权领域有《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工程施工领域有Fidic通用合同。
这些国际公约及通用标准合同,都有官方审定的中译本,可作为相关商业条款翻译的参考。除此之外,针对具有极强专业性的行业,例如医疗、专利、会计等,相关专业的英语原版教材、论文或词库也可作为专业词汇的学习来源。
特别提示:
有些英语法律词汇如直译成中文,可能会造成歧义。例如,将英国法下的“solicitor(事务律师)”及“barrister(出庭律师/讼务律师)”译为“初级律师”及“高级律师”,不仅不准确,还会令熟悉中国的初高级律师制度的读者产生误解。因此需要特别注意词意辨析。
英文合同中译的常见误区:
有些英美法下特有的法律概念,在中国法下是不适用的,例如衡平法、禁止反言原则、合同可分割性原则(部分)等。如遇到此类情况,应当首先确认该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何。如适用外国法,则依据原文直译即可;如适用中国法,则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向客户及对方说明该等不适用情形。
最后,如系多人协作翻译合同,则必须由一人进行精校和统稿,不仅要统一定义过的词汇,还应统一重复出现的句式和词组的用法,以保证全文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例如,“to the Seller’s best knowledge”,可译为“据卖方知悉”、“基于卖方的了解”、“为卖方所知悉”等,其含义并无显著差别,但在同一份文件中,应当尽力保持在全文中每一次出现此句,译文都是一致的,方可体现出译本的严谨和专业。
我曾经审阅过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的中译本,大概有八十几页,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至少由四个人进行翻译,每个人的语言习惯都大相径庭,读起来十分有趣。然而,“有趣”决不是律师希望给客户留下的专业印象。
针对希望通过翻译英文合同提高法律文件精读和写作能力的译者,建议选择有靠谱中译本的英文合同作为练习材料,以便检查译文的正确性。
2.诉讼文书、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
意见书类型的法律文件,对于逐字准确的要求没有合同那么高(援引法律条文或合同约定的部分除外)。针对描述事实的部分,只需保证核心事实准确无误即可,具体描述方式可以稍微灵活一点,无须过分拘泥于原文的句式(例如长句可以拆分成短句),使用通畅直白的中文进行表达,以便阅读中文的客户可以无障碍理解。
而针对法律意见(以及诉讼文书中的诉请、法庭或仲裁庭意见等)的部分,则应特别注意原文中对事实(证据)认定结论、风险评估等段落,准确地反映原文作者的意见,不能任意增减,更不能夸大或减轻原文中表达的问题性质程度(例如,被认定违法或违约的可能性、能够取得救济的可操作性等),以避免歧义。
在工作中,有时会遇到客户为了节省时间或成本,要求对于英文的法律意见书或工作报告等,只翻译正文或部分章节,而不用翻译其他部分。这个“其他部分”往往包括了背景叙述、工作范围、责任限制等说明。
从规避职业风险的角度考量,强烈建议不要省略该等部分,尤其当英文稿原本就是本所起草,中文译稿系作为该案件项下的一部分工作发送给客户的情形。如客户因该意见书而产生任何不满,要求追究律师的责任,我们作为翻译,未能将免责事项声明传达给客户,起草律师完全有可能将客户的不满归咎于翻译的失职。因此,即使是无法对翻译该等说明的工作进行收费,也应当完整地进行翻译并提供该等声明。
三、中译英
对以中文为母语的译者来说,感觉中译英比英译中困难是很正常的。看懂原文只是翻译的基础,将原文转换成恰当的译文,则需要译者对目标语言有较好的掌握,才能灵活自如地选择最佳表达方式。
从中英两种语言的特点来看,英文的语法比较严谨,每个句子都能找到主谓宾,而中文的语法松散灵活,往往无须严格遵照主谓宾结构,亦可准确传达意思。当然,法律文件本身对语言的严谨性和严密性要求比较高,相对于文学作品而言,仍是比较容易翻译的。译者不妨从行文、用词和修饰三方面着手,寻找法律文件英译中的规律和方法。
1.行文
行文无论何种类型的法律文件,如中文原文并非使用十分严谨的法律语言(例如法条用语或严格的合同用语),中国译者往往会觉得,虽然意思都能看懂,但句子显得过于“混乱”而无从下手。针对这个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对中文原文进行分析和修改,如不能对原文直接进行修改,则可以在尽量尊重原文句式的基础上脑补修改,使之更加符合“主谓宾定状补”的结构,以便进行翻译。
例如:销售合同中的运费条款约定:“除另行规定外,由卖方选择承运人,将产品运至买方位于上海行政区内任何营业地点,并收取运费。位于上海以外的地点,适用其它费用和条件,对于额外服务、危险品运输、使用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承运人的特殊装运处理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如产品缺货,导致订单要分多次装运,费用可能适当调整。”
该句如依照严格的语法要求,则可修改为:“除另行约定外,产品的发货应由卖方选择承运人,由承运人将产品运至买方位于上海行政区域内的任何营业地点,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运费。如需运至上海以外的地点,则应适用双方另行约定的其它费用和条件。对于额外服务、危险品运输、使用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承运人的特殊装运处理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如因产品缺货导致经卖方确认的订单要分多次装运的,卖方可对相关运费作适当调整。”如此一来,句中每一个动词都有了明确的主语,即使无法完全依照原句的句式译成长句,亦可拆分为短句译出,准备传达原文的意思。
此外,在翻译工作报告、意向书、框架协议等文件时,常常会遇到一些比较口语化或非法律用语的词汇,译者也应当对此进行适当调整,以明确其含义,或使之更符合法律用词习惯。例如,“项目落地”可修改为“项目启动”,广告服务合同中的“媒体投放”视具体情况可能指“广告在媒体进行发布”或“产品代言人参加采访、发布会等活动的安排”。
2.用词
如何选择恰当的英文词汇来翻译相应的中文词汇,严格来说是一个语言问题,亦即,译者应当具备足够的词汇量来寻找最合适的译文。但是,法律文件翻译实践中,还存在很多用词方面的问题,实际是语言习惯的问题,亦即,译者往往过于拘泥于逐字直译原文的用词,而忽略了英文的语言习惯。
最常见的例子是,在函件或工作报告中常见的“贵司”或“贵方”,实际不会翻译成“your company”,而只需用“you”来表示即可。如需进一步明确“针对对方”的指向性,也可以直接使用对方的名称,例如将ABC Co. Ltd.定义为“ABC”,并在文中直接使用“ABC”来指代对方。
此处需要特别注意语法,“you”后面的动词需使用第二人称形式,而用“ABC”的话,动词需改为第三人称单数形式。再比如,“本合同各方”不适合译为“the contract parties”,而译为“the/all parties”或“all parties here to”即可。此类用法,不是靠背单词来解决的,而需依靠大量阅读英文法律文件来培养语感。
如英语文件的受件人是对中国情况不甚了解的外国人,则对文件中出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名词,应当进行专门的解释,通常可采用注释的形式加在文中。例如,提到工商局、商务委、证监会、审委会等机构或组织时,可对该机构的主要职权,或在本案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进一步说明,或以受件人所在国的相应机构作为参考对象。
此处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某个机构在两国都有,但其职权具有较大差异,单纯地注释“某甲即相当于中国的某A”是不够的,还应具体说明其中的差别。例如,中国的律师协会与美国的律师协会性质与职能都颇为不同。
另外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中文法律词汇可能会对应多个英文词汇,如何进行辨析并寻找最恰当的表达?
针对这个问题,首先需要译者掌握一定的英文法律词汇量;其次,在翻译中不能想当然地选择一个“英文直译为中文是这个意思”的词,或“曾经在别的英文文件中看到这样使用过”的词,而应反复查字典或google搜索几种可能的词汇的具体含义,以确保用词准确。具体来说,可以先查某个中文词的英文翻译,再具体查每一个英译本身的具体含义。
例如,在翻译“对(某事/某金额/某违约事项等)负责”或“由某方承担(某事/某金额/某违约金)等”时,常常会见到“be liable for”与“be responsible for”通用或混用的情形。但如仔细追究这两个词的差别,可发现“responsible”通指“对……负责任的、对……有义务的”,而“liable”指“负有法律责任的(responsible by law, legally answerable)”。因此,我们可以说某方shall be responsible for办理审批手续,但应说其shall be liable for未及时完成审批手续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又如,“penalty”和“liquidated damages”都可被简单地译为“违约金”,但在英美法下,“penalty”指针对违约情形约定的金额显著较高的违约金,通常被认定为主张penalty的一方希望通过penalty获利,有违公共政策,因此会被认定为无效。“liquidated damages”指发生违约情形时据实计算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或在实际损失难以估算时,根据实际或可预期损害合理估算的赔偿金。此类近义词辨析,需要译者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不断地研究和积累。
3.修饰
在满足了“信”与“达”的要求之后,我们可以考虑如何附庸风“雅”,即在严格保持原义的准确传达的基础上,将英文文本写得专业而漂亮。
这里的评判标准通常为:连贯的长句优于短句组成的段落,高阶词组优于基础词组,拉丁语优于英语。
以“除另行约定外,产品的发货应由卖方选择承运人,由承运人将产品运至买方位于上海行政区域内的任何营业地点,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运费。”一句为例:
短句译法: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Seller shall engage a carrier to deliver the products. The carrier shall deliver the products to any business location of the Buyer’s within Shanghai municipal area. And the Buyer shall pay the freight to the Sell
长句译法: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Seller shall engage a carrier who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elivery of products to any business location of the Buyer’s within Shanghai municipal area, and the freight so incurred shall be paid by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directly.
进阶用词的例子,在表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之一为劳动者被认定为犯罪。”
基础用词译法:One of the causes for termination as provided in the Employment is that the employer is found guilty for any criminal charge.
高阶用词译法:The termination events as provided in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include, among other things, the event where the employer is found guilty for any criminal charge.
使用拉丁语的译法:The termination events as provided in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include, inter alia, the event where the employer is found guilty for any criminal charge. 拉丁语记得要斜体。
翻译是一门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下笨工夫进行磨练的技术。由于受到原文的限制,翻译不可能像写作那样,可以自由发挥,称得上是“戴着镣铐跳舞”,每每在陷入困境时令人十分痛苦。
但是,正因为有原文作为基础,令翻译有一个明确的起点,译者可以常译常新,在方寸之地不断打磨译文。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每一份文件译毕都能有进步,这也是一种独特的魅力与成就感。
轻松掌握法律文件中英互译技巧
作者:陈世颐来源:iCourt法秀

法律文件的翻译,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下笨功夫去打磨。掌握一定的技巧,对于避免低级错误、绕开常见误区、实现精准表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来源于长期实践,又经作者精心总结,一句话,拿来即用、用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