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屡见不鲜,尤其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但是,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或者出于信任,甚至是图方便,在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的前提下,给另一方直接转账。在发生纠纷时,导致不能提供双方之间存在的借款合同、借条等证据而造成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甚至使自己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按此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即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成立借贷关系。可见,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必须在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和“交付借款款项”时,才依法成立,一般亦应当认定合同生效。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实践合同,必须交付借款才能成立。
那么,在只有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只有微信转账凭证的情况下,钱还能要回来吗?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温某以经营生意需要资金为由,陆续向原告余某借款280000元,后被告温某于2016年8月15日偿还20000元,尚欠原告余某260000元至今未还。本案所借款项均是原告余某通过银行转账出借的,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被告温某也未出具借条,原告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等有关证据。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出借人没有借条或合同直接证明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但是出借人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应综合全案证据予以认定。本案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但根据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判断双方的身份情况,且聊天记录时间跨度长、内容完整、具有连续性,能与转账记录相互印证,可以认定被告温某尚欠原告余某借款260000元的事实。最终,
法院支持了原告余某的诉讼请求。
白菊律师提醒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借人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初步证据,就可以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借款人,要求其还款。而涉诉银行转账凭证,出借人可以自行或者申请法院出具委托调查函的方式调取。若借款人未提出抗辩事由以此来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否认借贷关系的成立,那么法院基本上会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据此判决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但是,如果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并提供证据证明,那么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寻找以下证据作为转账凭证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一、 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为了提高录音证据的证明效力,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被录音人必须是债务人本人,比如在通话中要求对方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身份;录音内容尽量完整反映借贷关系发生的经过、具体金额和欠款数额;录音过程中,注意沟通技巧,确保对方陈述清楚且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提交给法庭的录音证据需真实、完整,是未被剪辑、编辑、篡改过的录音原始载体。
二、 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
电子数据也是证据的一种。相对录音来说,其想成为强有力的证据并不容易。但是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能判断双方的身份情况,且聊天记录时间跨度长、内容完整、具有连续性,能与转账记录相互印证,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也可以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
三、 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民间借贷多发生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借款发生时,往往不仅有借贷双方在场,甚至很多没有出具借条、欠条的案例中,恰恰是由于双方均同意在某中间人充当见证人的情况下进行的借贷。因此,如果当时在场的第三人或双方邀请的见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如实陈述当时的事实,其陈述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当然,以上证据的收集都是基于出借人起诉的情况下。如果出借人碍于双方之间较为亲密的关系不想走上诉讼这条路,可以先私下与借款人沟通,双方确定一个还款周期和数额,要求借款人出具还款计划、还款协议等。还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当按照还款协议中的承诺履行归还欠款的法律义务,如拒不履行,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一来,既可以取得将来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又避免了贸然起诉,伤了彼此之间的感情。
综上,一旦发生借贷关系,建议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不要认为这样做会伤情面,或表示不信任,可能对各方都有好处。若因种种原因,未能出具借据,一旦发现借款人有拒绝还款的迹象,可以考虑提前搜集固定相关证据,以便将来可以合法维权。
只有转款凭证,没有借条,钱还能要回来吗?
作者:白菊来源: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

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屡见不鲜,尤其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但是,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或者出于信任,甚至是图方便,在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的前提下,给另一方直接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