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特币“挖矿”第一案看出去……

来源:星瀚微法苑

文章摘要
12月15日,北京日报一篇名为《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合同被认定无效》在朋友圈刷屏,本案系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

12月15日,北京日报一篇名为《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合同被认定无效》在朋友圈刷屏,本案系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以下简称为《整治挖矿通知》)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以下简称为《防范炒币通知》)两个文件颁布以来,第一个在全网引起比较重大关注的且和虚拟币行业参与者息息相关的公开判决。这个判决很微妙,笔者根据新闻报道的内容[1]对该判决进行简单的梳理。
先看新闻中原告的诉请及事实部分: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等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丰复久信公司主张,根据起诉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中研智创公司应当交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由此可以看出,原告方系委托被告方采购了“矿机”并委托其对矿机进行管理即开展挖矿行为,由原告方向被告方支付托管费后,由原告方获得全部收益,但被告方未能依约向原告方分配相应收益,故双方产生了本案诉讼。我们可以还原出以下事实:
1.“矿机”已经由被告采购完毕后,根据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合意,在矿场进行挖矿活动,即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货物已经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了交付;
2.原告方委托被告方对相应矿机进行管理,并向原告方分配挖矿所得“收益”。
基于此,笔者认为相应的“收益”应当系法律概念上的“自然孳息”,而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从新闻看来双方并未有另行约定其分配方式,故所有的孳息应当归原告方所有。
但是,笔者注意到本案的案由是服务合同纠纷,即原告方并非基于其对“矿机”的物权而提起的诉讼,那么再让我们来看一看新闻中关于法院的说理部分: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笔者无意评价审判法院对于“社会公共利益”一节的利用是否恰当,但是经由法院审理认为的结果是“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若该判决生效,我们在不对本案的案情或法律适用做任何扩大的情况下,可以树立这样的一个裁判观点:与比特币相关的,不管是币的交易还是矿机的交易,均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之原则导致无效。
在这一裁判观点下,对投资人的影响将是巨大的,这将导致投资人未来无法选择以任何一种合同纠纷要求其托管方对应得的比特币进行分配,那么投资人应当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呢?
基于以上情形,笔者的建议是:
考虑使用《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当然,举证会是一件相对而言极其复杂且挑战法庭接受程度的事情,故而对该类交易中的结构设计、风险防范及相应的诉讼策略将提出相当高的要求,这些都需要一一慎重考量。
若在不远的将来,出现笔者朋友圈中不少律师朋友所说的“法院不判断矿机的物权归属即不保护或不承认其物权”的情况,那么就会出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一台矿机拆开来的每一个零件都是合法的可以被确认物权所属的,当它们组合在一起的时候,变成了一个不被我国法律所认可的“物”,那么到时除了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进行妥善设计之外,货物的生产方与销售方就更要做好刑事方面的防范了。
[1]报道网址:https://wap.bjd.com.cn/news/2021/12/15/100177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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