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坚持”以司法公信赋能社会诚信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四个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抓手,赋能诚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四个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抓手,赋能诚信建设。
坚持以多元解纷“筑诚信”
“不用开庭就帮我要回了货款,还没花一分钱!谢谢法官、谢谢调解员”。一位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后竖起了大拇指。
鄂托克旗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扩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朋友圈”,合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搭起司法为民“连心桥”。与旗司法局、旗工商联签订协作框架协议,实现全流程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与旗残疾人联合会针对残疾人诉讼服务与权益保障建立协作机制、签订合作协议。深化“人大代表+法院、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立代表委员调解工作室、代表委员会客厅;落实落细法官指导调解职能,探索建立“法院+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解纷新模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辅助政府决策、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权益的作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坚持以公正审判“促诚信”
“我在立案的时候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就让我仔细阅读《诚信诉讼承诺书》,提醒我千万不能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据,我还在上面签了字,法庭上法官又对我的证据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现在我提出了上诉,你们把败诉原因给我讲的明白透彻,现在我是一点疙瘩都没有了,你们法院人真是把工作做到了我们的心坎上。”当事人一边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书一边感叹道。
鄂托克旗法院坚持把诚信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在立案阶段即告知当事人须诚信诉讼;在审理中严把证据事实关,以公信促诚信;坚持开展判后答疑、案件回访,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败诉原因分析”接待室,促进案结事了;常态化召开审判数据会商会议,认真分析研判司法数据,全面落实阅核制度,压实监管责任,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全力守卫司法公信“金天平”。
坚持以强化执行“护诚信”
“法官,我现在就去法院还钱,能不能别对我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看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焦急地给法院打去了电话,并履行了相应义务。
鄂托克旗法院充分发挥惩戒失信主体职能,通过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为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制定《执行110接处警工作暂行规定》,设立并开通“草原执行110”值班电话,建立高效集约处置财产线索等紧急警情和受理查询、投诉等一般警情的执行机制;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执行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将生效法律文书上的“纸上权益”兑现为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程”触手可及。2024年以来,发放执行案款698笔,共计执行到位金额14485.9942万元。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4人(次),采取限制消费措施377人(次),同时,积极落实信用修复工作,屏蔽和解除失信308人(次)、限高名单285人(次)。
坚持以普法宣传“扬诚信”
“这是针对你们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请一定要仔细看看,真正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法院干警在普法宣传时对便利店的老板说道。
除了组织干警进企业、进商户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外,鄂托克旗法院还通过常态化开展司法“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庭审观摩、参与听证会和案件调解等,提高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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