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二房东租房,装修好没几天,就被要求撤离,损失谁来赔?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案件回放 郭先生有一套两层商铺,租给何先生用于经营网吧、饭店,租期五年,双方约定:“如遇转租,必须经郭某某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案件回放
郭先生有一套两层商铺,租给何先生用于经营网吧、饭店,租期五年,双方约定:“如遇转租,必须经郭某某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何先生与郭先生签下协议后,不讲诚信,没有遵守不得转租的约定,为了减小房租压力,将商铺的一层转租给了康先生。
之后,康先生经过何先生的书面同意,又把商铺转租给田女士。田女士支付了18万元转让费,开始投资装修商铺,用于经营饭店。
两次转租均未取得房东郭先生的书面同意。
没想到,状况出现了,田女士装修好饭店没几天,郭先生的财务状况出现危机,某银行以郭先生将商铺抵押贷款,行使抵押权为由,将郭先生告上法庭,商铺被法院查封、拍卖。某文化公司在拍卖中竞价成功,即以已经购买了该商铺为由,占有了该商铺。田女士只好撤离了商铺。
转让费、装修费就这样打水漂了,面对这么大的损失,倒霉的田女士该怎么办呢?郭先生、何先生、田女士、某文化公司在这个案子中又遇到什么法律问题呢?这个案子经过复杂,咱们一层层分析。
法律分析
一、康先生与田女士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很多人认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无效,因为康先生的转租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行为应当无效。
笔者认为,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应当是有效的。根据物权与债权相区分原则,康先生虽然没有权利出租商铺,但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行为属于负担行为,他应当依合同约定,承担责任,负担义务。田女士虽然不能取得商铺的使用权,但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康先生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田女士的转让费损失、装修费损失可以要求康先生承担,具体如何承担,要看他们之间的合同怎么约定的。
二、康先生的损失由谁承担呢?
根据以上分析,虽然何先生的转租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他将商铺转租给康先生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他们之间的商铺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康先生可以要求何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三、郭先生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商铺是郭先生的,郭先生有权利处分他的商铺,也有权利选择自己商铺租给谁。他跟何先生明确约定商铺不得转租,何先生却仍然违背诚信,将他的商铺租给他人,显然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郭先生可以解除他与何先生的租赁合同。
四、某文化公司可以占有该商铺吗?
这里根据房东出租和抵押时间的顺序,要分两种情形分析。
(一)如果是“先租后抵”,即郭先生在把商铺租给何先生后,又把商铺抵押给某银行的,那么某文化公司不可以占有该商铺。
这个依据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关系成立在先时,即使房东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存在房屋上的租赁关系也没有消灭,承租人仍然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租赁权,对于承租人来说,只是换了个房东而已,当然,新的房东可以获得租金。
(二)如果是“先抵后租”的,也就是郭先生在商铺租给何先生之前,早就把商铺抵押出去了,这种情况某文化公司是可以占有该商铺的。但是,在出租房屋的时候,郭先生应该把已经抵押的事实告诉何先生,否则,商铺被查、拍卖给何先生造成损失的,郭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看了这个案例,正在跟二房东租房子的你,是不是有点“方”?
别急,租房路上套路多,但是风险是可以预防的。在跟二房东租赁房屋时,一定要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确认二房东享有转租权,也应当查看房东的房产证,看看房子是否已经设立了抵押。如果你有这方面担心,回去也可以跟二房东了解以上情况,确保自己哪天不被莫名其妙地赶出去。
你学到了吗?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