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

来源:红邦律师

文章摘要
【难题】 父母花600万去给儿子买房,让儿子成家,结果儿子搬进去后,父母想住进去的时候却被儿子给赶出来。 老伴过世,再婚,有房,想把房子留给子女,又要让再婚妻子的居住问题有所保障。

【难题】
父母花600万去给儿子买房,让儿子成家,结果儿子搬进去后,父母想住进去的时候却被儿子给赶出来。
老伴过世,再婚,有房,想把房子留给子女,又要让再婚妻子的居住问题有所保障。
实践中,这种类似的情况存在,老人的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怎么办,民法典出于保护老人、小孩等特定人权的住房问题,新增加规定居住权,这是设立初衷。
居住权规定在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到第三百七十一条。
【相关法条】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基本解读】
1、居住权的设立形式上必须书面。设立居住权,有三种方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或者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设立居住权
2、设立居住权要登记。如果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3、居住权是设立可以有偿、可以无偿,没有约定,视为无偿。
4、居住权是针对特定人的,公司和其他组织没有居住权。
5、居住权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保障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的需要,其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生性,期限届满主要用在给未成年人设立居住权,以成年作为期限。
6、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生活居住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不能将其享有居住权的住宅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
居住权相对于大家而言,既陌生,也新鲜。在针对特定问题上,居住权是蛮好用的。怎么打通居住权,大家都在探索。我们律师走得会更前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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