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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进入4月份,上海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各地疫情也时有波动。在此背景下,因为疫情影响而实施封控管理的小区逐渐增多,足不出小区、足不出户成为了很多人的日常,“社区团购”这种方式成为了越来越多被封控居民解决“买菜难”的主流选择。
社区团购依托现实社区,以微信等社交手段为途径,在疫情紧张的地方,为助力居民生活物资保障,解决保供生活物资“最后一百米”。但这种新型的购物方式也存在价格违法、产品质量等法律问题。消费者在面临这些问题时也常常维权无门。
带着上述问题,本文将从社区团购模式下的平台价格合规、产品质量合规、消费维权三个方面做初步分析及提示。
什么是社区团购模式
社区团购,指的是网络社区团购经营者(下称社区团购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将订单汇总发送给合作的供货商或销售商,供货商或销售商将商品在规定时间内配送至社区团购经营者指定地点,社区团购经营者验收后对商品进行分拣组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分送至消费者选定的社区提货点(下称自提点),由消费者到该自提点提取商品的活动。
社区团购的主要模式:经销商(供货商或销售商)——平台(社区团购经营者)——团长——消费者。经销商可能通过平台和团长进行合作,也可能直接和团长进行合作。
社区团购的合规建议及维权提示
1、平台需严格遵守市场价格秩序
按照市场监督部门的要求,平台即社区团购经营者,应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1)平台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
(2)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
(3)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社区团购经销商应对产品质量负责
社区团购的经销商一般是产品的生产商或供货商或销售商,在通常的商业交易中,经销商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等法律责任,在社区团购这一新型的销售模式中亦然。由于经销商是商品的提供者,无论其是商品的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是商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承担者。当团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经销商是产品质量责任的必然承担者,这个毋庸置疑,不再赘述。
3、社区团购消费者维权“有门”
(1)关于产品质量问题
消费者在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团长要求赔偿,或者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关于退款问题
社区团购中,消费者会将货款先行付给团长或者经销商,收款后才能发货,有时会碰到收款后迟迟不发货的情形。消费者在进行社区团购时应保留微信等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退款无果时可作为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3)关于退货问题
参照各省市已经出台的《网络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消费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无理由退货,除法律规定不能享受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外,社区团购经营者应当接受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小编碎碎念
各地尤其是上海目前仍然处于新冠疫情的波动期,可以说,社区团购在这段时间里,给疫区人民的带来极大便利。但在这过程中,上文所述的各种问题依然时有出现。各省市已经陆续出台《网络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以规范社区团购中的各种问题。然而打铁还需自身硬,法律再健全,消费者也需要有一颗谨慎的心,唯此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自己权益受损。
法律条文:
《产品质量法》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浅谈社区团购模式及法律问题
作者:吴志鑫来源:公司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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