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乱象,如何应对防范?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随着房价的整体上涨,二手房市场也活跃起来。与开发商直接卖房不同,由于办理手续的特殊性和供需双方对接的难度,二手房交易往往需要房产中介的协助。

随着房价的整体上涨,二手房市场也活跃起来。与开发商直接卖房不同,由于办理手续的特殊性和供需双方对接的难度,二手房交易往往需要房产中介的协助。而某些中介公司突破道德底线,利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等,打法律擦边球,吃差价,隐瞒交易真实情况,甚至一房二卖,不仅严重损害了购房者(或买房者)利益,而且也损害了市场公信力。我们在呼吁政府对中介市场进行整顿的同时,也提醒广大购房者提高防范意识,那么,该从哪些方面进行防范呢?
01 什么是中介乱象
目前比较常见的房地产中介乱象有:低买高卖赚取差价,中介找人用低价从房屋主手里买下来,然后再高价卖给另一个人,这个过程中介从中赚取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虚报房价吃回扣;虚假房源吸引客源;找第三方帮网签;巧立名目乱收费等等。
我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中介机构的营利方式主要是收取佣金或报酬,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介机构乱象实质是违背合同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或提供不实消息,进而违规获利,损害了卖方或买方利益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02 防范从这些细节做起
房地产“中介乱象”已经引起了中央监管部门及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从近年来不断出现的相关法律规范及法院判例分析,做好以下几点,可以有效地避免遭遇“违规中介”!
第一、可以查看中介公司的证照及办公场所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文件、业务流程、服务项目、内容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这些是对中介公司的最低要求,可以说,没有配备上述文件的,不仅可以认定为非正规中介公司,消费者可要提高警觉啊!而且也反映出该中介机构非常不专业、不认真,消费者也难以放心啊!
第二、可以登陆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查询房地产经纪人资质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址http://fgj.xa.gov.cn/fw/index.aspx。专门网站,不仅可以查到政府公布的各项政策依据,充分了解二手房交易中的规则、要求、禁止性条款,也可以了解到中介机构是否在政府备案、是否具备合格资质、有无受过政府处罚等信息。而了解到这些更是确保消费者免予被骗的自我保护措施。
第三、签订书面委托、居间/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充分了解、咨询合同条款
许多朋友不太喜欢看篇幅很长的合同条款,作为律师能够非常理解消费者的心理,但小编提醒各位:买房是大事,一辈子也买不了几套房,就耐下心来好好了解一下关系你房子的关键文字,总比给孩子辅导作业糟心小一些吧!当然,如果你实在不想细细的看条款,小编教你看合同中的核心条款:房产信息、价格、付款方式、办理流程、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这些条款是确保你主要权利的关键,望您能够充分了解!
当然,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非常丰富,应当包含提供房屋买卖市场行情的资讯;寻找、提供并发布房源、客源信息;引领买受人实地看房;协助交易双方协商、洽谈,确定成交意向;促成交易、双方签署买卖房屋合同;提供网签服务等。
同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会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办理过户递件手续、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担保手续等,应当事先明确约定在服务合同内,或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第四、交易资金监管是关键
自2015年起,西安市房屋管理中心就出台相关政策,要求二手房交易需要办理资金监管,但仍有中介公司为了“低吸高抛”,赚取交易差价,规避交易资金监管,导致出现部分卖家收不到房款或买家支付房款后无法取得房屋或房本,因此律师建议对于二手房交易应尽可能办理资金监管,维护交易安全。
目前,西安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均是由政府指定的西安市置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易保证机构,免费向二手房买卖当事人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买卖双方在签署网签合同后,在西安市二手房交易中心资金监管窗口签署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房款支付至卖方的资金监管账户,待房屋产证过户后,资金监管账户解除监管,卖方自行支配账户款项。
当然,对于确为真实交易且资金安全有保障或另有急需用途的,也可申请免除资金监管。
具体免除资金监管的范围如下:
1、2015年前确实已经交易并有银行流水或相关证明的;
2、直系亲属之间交易并提供相关证明的;
3、交易资金交割多年,无结清凭证的,可凭由买方提交的户口迁入证明(户口本)或买方缴纳的采暖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装修费等票据及物业证明申请办理免除资金监管手续;
4、因卖方再次购买新房急需资金,可出具购买新房认购协议,首付款或全款支付的银行转账凭证等票据;
5、卖方(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特大病就医急需资金,可出具病历或诊断书及其他相关证明;
6、卖方(含配偶)因出国留学急需用钱,可以出具护照、签证及相关证明。
第五、遇事不慌,可以向中介服务管理机构咨询、投诉
为了规范西安市二手房市场中房地产中介公司,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共同设立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管理科,对西安市房屋中介公司予以初始设立备案、监督、培训、建立信用档案,并出台了《西安市存量房经纪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计分标准》,对存量房经纪服务机构进行计分管理。
中介机构管理科依规免费接待大家咨询,另受理投诉后都会及时调查投诉内容及情况,与被投诉中介沟通、谈话,并针对投诉内容向投诉人正式回复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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