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与收款账户不一致,该找谁还钱?

来源: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因为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很多当事人陷入此类案件,都是分不出个所以然,该怎么办?近日,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因为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很多当事人陷入此类案件,都是分不出个所以然,该怎么办?近日,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回顾
“诶,朋友,我这钱明明借给你的,你现在怎么不认啊?”
“你这个钱又没打到我账户,凭什么由我来还啊?”
甲某与乙某系朋友关系,乙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甲某借款,并向甲某出具借条,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及利息支付方式。借条签订后,甲某依照乙某的指示,将乙某需求的资金转入第三人丙某名下。借款到期后,甲某依据借条向乙某索要欠款,乙某称实际借款发生于甲某与丙某之间,与自己毫不相干。遂甲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乙某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
甲某提供了借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其中借条载明:“今乙某借到甲某现金100,000元(拾万元整)”,乙某与甲某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中载明:“她不还,我给”,由此证明虽款项转到第三人丙某处,但双方的借贷关系真实发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乙某向甲某提出借款,甲某同意,并将借款汇入乙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之间形成口头借贷合同,借贷关系依法成立,甲某要求乙某偿还借款10万元的诉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乙某称实际借款人系丙某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甲某也未无其他证据证明丙某向其提出借款请求,故乙某仅凭借款汇入丙某账户,从而要求丙某偿还借款,于法无据。综上,依法判决乙某清偿甲某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注意事项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隐患,比如:借款人由于个人账户异常等原因,要求出借人将借款汇入第三人账户时,出借人应注意留存相关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录音、欠条等能证明真实借贷关系的证据,避免陷入借款无法追回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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