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少年无证肇事,赔偿责任谁承担?

来源:灵武市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如果未成年人违规无证驾驶,责任如何认定?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未成年肇事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如果未成年人违规无证驾驶,责任如何认定?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未成年肇事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8日12时34分许,原告夏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灵武市朔方路由东向西行驶,因被告张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遮挡视线,导致原告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的被告王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夏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该事故经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被告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经查,被告王某驾驶的宁AXXXXX号轻型栏板货车车主为其哥哥王某某,车辆投保于某保险公司,且被告王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告张某某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于人保某公司。事故导致原告十级伤残,原告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灵武法院提起诉讼。
释法说理
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本案的责任划分:
首先,本院依据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酌定“被告王某承担70%赔偿责任,被告张某某承担30%赔偿责任。”
其次,因被告王某兄长王某某系车辆所有人,对被告王某驾驶车辆这一违法行为持纵容态度,对车辆的管理未尽到合理义务,对车祸事实应当预见且能够预见,因此,王某某在本起事故的发生中存在过错,应与王某对夏某超出保险部分的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之规定,尽管被保险人存在无证驾驶违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但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损害第三人的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法律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故,“原告夏某某损失由某保险公司、人保某公司分别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或超出部分由侵权人赔偿,保留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王某某的追偿权。”
法官普法
《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载明“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辨认与控制能力较弱,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和技能,故法律上不允许考取驾驶证。如果无证驾车,甚至驾车肇事,遇到突发状况,驾驶人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这不仅给当事人家庭带来了严重损害,还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不仅要重视该行为的危害性,更要对未成年子女尽到应尽的监管职责,既要帮助未成年人排除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保护其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也要保障他人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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