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借全国律协安排和西部律师巡回交流“律师事务所运营风险管理”这一课题之机,我对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这个问题进行了再次梳理。多年的管理合伙人经验结合去年用一年的时间考察和学习美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使我深感律师事务所管理问题是一个既能促进又能妨害生产力的问题。对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将是“嘉观律界”这个版块长期关注的话题。我希望自己的一孔之见,能得到同行的关注和指正。
1 管委会机制更适合人数较多的律所
君主制和平等均分制主要适用于小所,三五个合伙人组成的律师事务所。当律所扩大到一定规模,无论是一个君主,还是三五个创始合伙人都不能令人信服地完成律所管理工作。这时,独裁的结构往往扩张为一个管理组织-管理委员会。通常,这个管理委员会是由创始合伙人和一些最有经验或最高收入的律师组成。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管理委员会起到君主一样的作用。
管委会的功能在于决定律所的重大事务和长期规划,这些事务可能包括:合伙人分配、律师的薪酬、律所的收费标准、开办分所、重大项目的收费安排、在新业务领域的开拓等等。由于管委会是由律师组成的,而律师的主要时间应当用于业务活动。因此,管委会不是必须具体完成每项决策,也不是必须关注很多日常活动。
2 良好的沟通是成功运营的基石
和君主制一样,一个运行良好的管理委员会就像一个好的君主。管委会成员得有宽容和谐的品质,这样他们才能在自己的分配和其他人的分配问题上达成一致。在这种高度主观性的架构中,律所的律师越多,合伙人之间的信任越重要。
但是,这种委员会机制也有着和君主制相同的缺陷。特别是当管委会成员希望表达出集体一致性时;当管委会成员越来越倾向于取悦彼此,而不是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时,管委会和律师们之间的分歧就会增加。管委会成员应当和其他合伙人和律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回应他们的关注,承认他们的贡献,这样的管委会才能成功运行。
3 管委会要保持活力性
当所里出现了一批有创收能力的成熟律师时,他们会开始挑战管委会这种小集团统治。同时,高级合伙人的创收能力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衰落,很难在创收和分配问题上让青年律师觉得公平、公正。为了保持管委会结构的稳定,高级合伙人应当考虑吸引活跃的青年合伙人加入管委会。
Greenberg Traurig 律师事务所现在已经是全美第三大律师事务所,在美国和全球共有3400名律师和37家分所。多年来,Greenberg保持了一个高度核心的管委会独裁体制,目前的管理委员会由19位合伙人组成。为了保持管理工作的稳定,Greenberg设立了由40位青年律师组成的联络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同步开会,并讨论同样的议题。
对于规模大的律所而言,管委会永远承受着很大的压力。为了减少分配上的主管性所带来的批评,当律所已经拥有了一批客户,不希望因为分配问题引发根本矛盾时,合伙人们可能倾向于采取一种被称为“齐步走”的分配模式。我们会在下一篇文章中讨论这种分配方式。
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大全(三)——管委会独裁制
作者:吴晨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作者按】借全国律协安排和西部律师巡回交流“律师事务所运营风险管理”这一课题之机,我对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这个问题进行了再次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