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投案型自首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文章摘要
事件回顾: 小胖打110 称在寻找妻子小莉时 听到自家宠物狗叫声 但门被锁住无法进入 公安民警设法进入房间后 发现了已经身受重伤的小莉 经调查 案发房间实际居住人为小明 现已不知去向 公安人员排查至小
事件回顾:
小胖打110
称在寻找妻子小莉时
听到自家宠物狗叫声
但门被锁住无法进入
公安民警设法进入房间后
发现了已经身受重伤的小莉
经调查
案发房间实际居住人为小明
现已不知去向
公安人员排查至小明家人暂住处时
将在此处经家人规劝
正准备前去投案的小明抓获
到案后
小明对自己因经济纠纷
暴力殴打小莉的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
法院在认定小明
具有自首情节的基础上
给予了小明严厉的刑事处罚
疑问?
小明为什么构成自首
什么是准备投案型自首?
相关法律规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立法本意

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最大限度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为其提供了更加宽松的自首条件;另一方面使案件及时侦破与审判,更好地节约司法资源。



具体到本案:
小明在被公安机关抓获时
即表示自己准备次日早上
在家人陪同下前往自首
小明的家人和朋友
也证明小明供述的真实性
在被抓获时
小明没有逃跑或者反抗的行为
主动坦白身份积极归案
到案后
小明清楚地供述了
他伤人的事实和时间、地点
且始终认罪悔罪,供认不讳
故应认定构成自首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67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第1款
风险提示:
在认定是否构成自首时
应当本着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主要通过审查被告人
是否具有投案的外在表现
和到案后
是否如实供述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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