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被困导致上班迟到,扣工资合法吗?

来源: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就在大家“吴心工作”的时候,7月20日,河南大雨冲上热搜、刷屏朋友圈。河南多个站点打破7月单日降水记录,郑州更是一小时降下超常年一个月的雨量,众多网友揪心转发救援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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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个视频——河南郑州暴雨积水齐腰,一位大叔淡定趟水去上班,网友评价:打工人的艰辛!不过20日晚间,河南省气象服务中心官方微博@河南气象已经发布消息:河南强降雨今夜到明天依然持续,非必要不出门!
作为一名合格的打工人,每当遇到暴雨、暴风等天气的时候,都会向天发问:我明天上班可咋办?本就是起床困难户,要想不被扣工资,就得比以往更早起床以保证成功打上当天的上班卡,不然就会迟到一分钟,扣完一天钱!
加班没看到涨一分钱工资,迟到一会倒是扣得肝疼。毕竟有句歌词是这样唱的:就算大雨让整座城市颠倒,公司也照样算你迟到。
迟到扣钱,似乎是很多公司规定里的家常便饭,不只是迟到,还有很多其他情况,比如有事早退,比如没完成业绩,比如请假,比如离职……但对此,打工人一般只停留在口头上的吐槽或者忍气吞声。
事实上,有些钱随便扣是属于违法的。对于类似的公司规章制度,哪些是违法的?又该如何处理呢?
No.1:上班迟到扣工资?违法!
根据行政处罚规则,“严格来说,一般的用人单位是不具有罚款权的,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比如,公安局罚款等。”
然而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对于迟到早退的罚款非常“明目张胆”。一般而言,迟到早退几分钟,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所以若对此进行罚款,不论是扣一天还是扣半天的工资都是违法的,工作半天也应该有半天的工资。
一句话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经济罚款。
这时老板可能会问了:没有约束条件,那企业管理不是乱套了嘛!
当然了,也不是说完全不能“罚”,根据员工迟到时间,企业可以扣除相应时间未提供劳动部分的工资。我们来算笔账——
小明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月工资4350元,月工作天数为21.75天。
由此可得:
小明的日薪=月工资÷月工作天数=4350÷21.75=200元/天
小明的时薪=日薪÷工作时间=200÷8=25元/小时
如果小明迟到1小时,那么只需扣除这1小时的工资。所以,他当日应得的劳动报酬=200-25×1=175元。
No.2:请假扣工资?违法!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在节假日自愿工作应该有加班费,平常工作日请假也是劳动者的权利。
国家对请假扣除工资的多少是有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如果请事假,请假几天就扣除几天的工资是没有问题的,毕竟你没有按时完成你的工作时长。请假时月薪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日薪。
延续以上小明的例子,如果他请假4天,那么他当月的劳动报酬=(21.75-4)×200=3550元。
No.3: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我们的每一分钱,都是受到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的。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No.4:绩效未达标扣工资?违法!
绩效工资对于打工人来说并不陌生,很多公司为了鼓励员工积极性,会将薪资结构划分成两块,一块是固定薪资,一块是绩效薪资。比如你去求职,公司给到的offer上就会注明,你的薪资是由70%的固定薪资和30%的绩效薪资构成。
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本身并不违法,绩效能不能扣除,首要的关键在于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绩效工资标准。
如果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具体的绩效工资标准,那么公司通过绩效考核来扣除绩效工资是合理合法的,扣钱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但如果双方在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怎么扣都是违法的。
No.5: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违法!
对于女职工来说,如果生育是可以享受生育假期的,在怀孕期间一般都会定期进行产检,这是生理上的必然需要,也是国家对怀孕女职工的关怀,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中还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据此,怀孕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及往返医院所占用的时间,应当视为正常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女职工使用年假、病假或事假进行产检,更不能将产检时间按照旷工、误工处理,也不得因此而减扣工资或降低待遇。
还是那句话,我们的每一分钱,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在付出相应义务劳动的同时,应当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为自己的权利据理力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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