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恋爱、房产、登记
编者按
年轻人未婚同居情况越来越多,其中不少人买房。那么此时房产如何分割呢?我们根据大家经常询问的5个问题进行了总结,给出了解决方案。
Q一方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结婚不成如何处理?
回 答:属于出资一方所有。
锦 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双方虽在恋爱期间,但并未进入到婚姻关系中,对于一方出资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应当归属于出资一方,而另一方无权主张就该房产进行分割。如果这一方涉及出资则可视情况主张出资部分。
Q一方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房屋归谁?
回 答:房屋产权方应将房款及相应增值款返还实际出资方。
锦 囊:房产作为一项大额的财产支出,并不会是一般性的赠予行为。双方在恋爱期间出资买房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因此对于一方在恋爱期间出资买房,并且将名字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行为可推定为附条件的赠予,在这里所附的条件就是结婚,那么在条件没有成就的情况下,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予。
故对于此类情况的不动产,如果涉及实际出资方无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原则,产权登记一方应当将购房款及相应增值款返还实际出资方。
Q恋爱期间一方出首付买房,一方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结婚不成如何处理?
回 答:双方共有,根据出资和贡献确定具体份额。
锦 囊:根据《民法典》二百零九条、二百九十七条、二百九十八条等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应以登记为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双方对该不动产所有权为共有的关系。由于恋爱的双方还未确立婚姻关系,故此等共有关系应当为按份共有。
在实践中,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通常会在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度,从出资额、贷款承担、恋爱时间、方便使用等多个维度进行考量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合理分割。
Q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结婚不成房屋归谁所有?
回 答:归登记的所有权人所有,但应给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
锦 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在房屋的分割原则上,一般按照各自父母对自己子女购房的出资比例确定份额,但是双方之间有特别约定或者双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在实践中,一般综合考虑贡献度、恋爱时间、贷款等因素。
此外,对于非登记一方的出资是否应当视为彩礼,则应当在认定为彩礼的前提下,根据婚姻编司法解释一中关于彩礼及返还相关规定,并且在不存在: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进行综合认定。
Q父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结婚不成如何处理?
锦 囊:在房屋产权证上并未约定为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可以协商确定最终的所有权人并变更所有权人信息。房屋产权人应给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
根据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在房屋的分割原则上,一般按照各自父母对自己子女购房的出资比例确定份额。双方可协商确立变更房屋产权人,并将相应房屋折价款支付给另一方。
END
律师提示: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恋爱时,一定要注意房屋产权登记,并且留存相应的打款凭证,做好凭证备注。
分手易,分房难:恋爱期买房难题的五个“锦囊”
作者:郭欣灵来源: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恋爱、房产、登记 编者按 年轻人未婚同居情况越来越多,其中不少人买房。那么此时房产如何分割呢?我们根据大家经常询问的5个问题进行了总结,给出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