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并购交易中,核心内容之一是要处理交易双方利益平衡问题,包括对赌、业绩补偿及奖励、过渡期损益承担、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锁定期、交易对价及支付等等。根据交易的评估基准日和交割日两个时点,涉及到滚存未分配利润和过渡期损益。对于过渡期损益承担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虽是商务性问题,但会影响交易中的投资成本或支付对价,需要由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并达成一致,进而在交易架构中进行法律安排。具体如何安排,法律并无过多限制性规定,主要由交易双方自主决定、自由约定。本文就上市公司在购买或出售资产时的相关实践经验进行梳理、总结,以供具体交易时决策参考:
一、关于过渡期损益承担的四种不同方式
方式一:过渡期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足。具体亏损一般也约定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足。对于补足责任,也可以设置保证担保。
案例:科创板华兴源创(证券代买:688001)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齐花、陆国初(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苏州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立通”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交易协议:1.公司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将由包括交易对方在内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2.公司将在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指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不含)起至交割日(含)止的期间)内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因盈利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的,则该等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公司享有;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因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则该等减少部分的净资产在审计结果出具日起三十日内,由交易对方按其各自实际取得本次交易对价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足。
案例:量子生物(证券代码:300149)发行股份购买上海睿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持有的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智”)100%股权。2018年5月31日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公司现已直接和间接持有上海睿智100%股权。根据公司与上海睿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睿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MegaStarCentreLimited、张天星、曾宪经、ChinaGatewayLifeScience(Holdings)Limited、HuiMichaelXin(惠欣)、严晏清签署的《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担保方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海睿智过渡期间产生的期间盈利由公司享有,产生的期间亏损由上海睿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承担,HuiMichaelXin(惠欣)、严晏清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金额经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经普华永道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睿智过渡期间损益进行的专项审计,上海睿智在损益归属期产生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0,927,247.35元。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上海睿智在过渡期内实现的收益全部由公司享有,不涉及补偿事宜。
案例:云南能投(证券代码:002053)发行股份购买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持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泸西县云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对于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情况,在交割日后30日内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盈利的,盈利按新能源公司现对该等公司的持股比例归公司享有;标的资产亏损的,则由新能源公司向公司按其现对该等公司的持股比例在关于过渡期损益的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进行的专项审计,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实现归属于收购主体的净利润为143,359,167.64元。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上述期间实现的盈利由公司享有。
案例:山西焦化(证券代码:60074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集团”)持有的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华晋”)49%的股权。2017年9月27日,公司与山焦集团签订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7年12月25日,根据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与山焦集团在已经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基础上,补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焦集团持有的中煤华晋49%的股权。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中煤华晋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经营收益由公司按照山焦集团所持股权比例享有,发生的经营亏损由山焦集团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经聘请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煤华晋过渡期损益进行的审计,在过渡期内,中煤华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32,458,189.93元,未发生经营亏损,因此山焦集团无需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案例:青松股份(证券代码:30013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等所持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斯贝尔”)90%股权。根据公司与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所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在交割日后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诺斯贝尔在过渡期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以确定诺斯贝尔过渡期内净利润情况。如诺斯贝尔于过渡期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为正,则该等净利润由本次收购交割日后的诺斯贝尔全体股东享有;如诺斯贝尔于过渡期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为负,则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后30日内,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向公司补足亏损部分的90%。过渡期间指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不含本日)至交割日(含本日)的期间。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进行的专项审计,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6,293,294.62元。根据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上述过渡期内实现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不涉及由交易对方承担亏损的情形。
案例:东方电子(证券代码:00068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黄三角”)等所持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思顿公司”)83.2587%的股权。根据《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过渡期间威思顿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者权益增值将由公司所有,因威思顿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者权益减值将由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按照交易完成前其持有的威思顿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交割日后,东方电子公司和威思顿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对威思顿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过渡期损益专项审核报告》,如所有者权益于交割日的审计值小于其评估基准日的审计值,则就其应对的差额部分,东方电子集团和宁夏黄三角按本次交易完成前,其在威思顿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在《过渡期损益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东方电子公司全额补足。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威思顿公司过渡期间损益情况进行的审计,威思顿公司过渡期实现净利润84,655,121.11元。根据约定,威思顿公司过渡期实现的净利润中由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按照交易完成前其持有的威思顿公司股权比例应享有的部分归公司所有。
方式二:过渡期损益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案例:飞乐音响(证券代码:600651)与交易对方仪电集团、仪电电子集团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的意向协议,约定公司拟向仪电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自仪院80%股权,向仪电电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仪电汽车电子100%股权及仪电智能电子57.65%股权。其中标的之三即仪电电子集团持有的仪电智能电子57.65%股权,即约定对于仪电智能电子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方式三:过渡期损益均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案例:飞乐音响(证券代码:60065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案例中,其中标的之一仪电集团持有的自仪院80%股权,标的之二仪电电子集团持有的仪电汽车电子100%股权,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案例:南京医药(证券代码:600713)关于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子公司中健之康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健之康”)9%股权。根据公开挂牌的最终结果,公司将标的股权转让给最终摘牌方,即红石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国际”)。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健之康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实现营业收入453690586.76元,净利润-5639144.04元。原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承担上述专项审计报告所确认的过渡期间损益-507522.96 元。
方式四:直接约定过渡期利润分配固定金额给原股东,剩下来的归上市公司所有。
案例:新疆火炬(证券代码:603080)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光正集团所持有的光正燃气51%的股权。交易双方约定,光正燃气向光正集团分配过渡期利润1000万元。光正集团收到此笔分红之后不再享有过渡期间产生的其余收益。本次交易前,新疆火炬持有光正燃气4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疆火炬将持有光正燃气100%股权,光正燃气将成为新疆火炬的全资子公司。
二、过渡期损益在涉及资产置换时的安排处理
因涉及到资产置换,过渡期损益的承担主要包括如下:
方式一: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均由上市公司(置出方)享有或承担;置入资产过渡期损益均由原股东按照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案例:中原特钢(002423)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案例即是该种情况。根据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签署的《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股权置换协议》、与中粮集团等8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过渡期间为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其中,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根据公司与中粮集团等8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交割协议》,交易各方约定注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割日为2018年12月31日。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过渡期间为自2017年9月30日(不含当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的期间。根据协议约定,中原特钢以其持有的截至2017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中粮集团持有的截至2017年9月30日经评估的中粮资本64.51%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中原特钢将其持有的除特钢装备100%股权外的其他资产及负债注入特钢装备,于本次交易实施时,将其持有的特钢装备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完成交付。中粮资本64.51%股权经上述资产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中原特钢向中粮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同时,中原特钢向弘毅弘量、温氏投资、首农食品集团、结构调整基金、宁波雾繁、航发资产、上海国际资管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粮资本35.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粮资本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置出资产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中原特钢享有或承担;注入资产于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各交易对方按照其所持中粮资本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交易各方同意于交割日后30日内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置出资产、注入资产开展专项审计,以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金额,并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审计结果及前述相关协议约定,过渡期间,中粮资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664,248,947.38元,由中粮集团等8名交易对方按照重大资产重组前其所持中粮资本的股权比例享有;特钢装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139,844,449.76元,由公司承担。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将相关过渡期间损益支付给中粮集团等8名交易对方。
方式二: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均由上市公司(置出方)享有或承担;置入资产过渡期利润归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原股东现金向上市公司补足。
案例:兰生股份(证券代码:600826)以持有的兰生轻工 51%股权(置出资产)置换兰生集团持有的会展集团 100%股权(置入资产)。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1.置出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自评估基准日起(不含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止(含交割日当日),置出资产产生的损益及其他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上述过渡期间损益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交割日相关专项审计后的结果确定。2.置入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自评估基准日起(不含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止(含交割日当日),置入资产产生的利润及其他净资产的增加归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间若发生亏损及其他净资产的减少,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上述过渡期间损益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交割日相关专项审计后的结果确定。
方式三: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均由置出资产的承接方享有或承担;置入资产过渡期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别对上市公司补足。
案例:津劝业(600821)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即采用该种约定。本次交易方案由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三部分组成。公司以截至2019年7月31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为“置出资产”),置出资产由天津津诚或天津津诚指定的主体承接。与交易对方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津诚”)持有的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5.4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同时,向天津津诚发行股份购买前述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向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津诚二号”)、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等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国开新能源剩余64.60%的股权。同时,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其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共同实施,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在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础上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关于未分配利润及过渡期损益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置出资产的承接方享有或承担;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按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国开新能源股权比例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别对公司予以补偿。
三、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处理
滚存利润,亦称累积利润,一般反映的是历年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在并购交易中体现的是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并购交易中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两方,都有滚存未分配利润。
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如何分配并购交易中标的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实际操作中一般按交割日后标的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这种方式将标的公司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作为标的资产估值的一部分处理。
若将标的方的一部分利润先行划分给原股东,需要在交易估值上做出一定的让步。
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并购交易涉及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会有如何分配的问题。
普遍的做法是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进行分享。
(一)针对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只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中需要考虑,一般都是约定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进行分享。例如上述华兴源创的案例、津劝业(600821)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案例、兰生股份(600826)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案例,金运激光收购致趣广告100%股权案例等中,均约定上市公司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易完成后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二)而针对标的资产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怎么分配将直接影响标的资产的估值,实践中有两种处理方式:
方式一:不向原股东分配,由交割后标的公司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
案例:世联行(002285)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孙益功等6人合计持有的剥离部分业务、资产、负债并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同策咨询81.02%股权。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按其在交易完成后持有标的资产的股权比例享有。
案例:姚记扑克收购万盛达扑克60%股权和乐天派80%股权。万盛达扑克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万盛达扑克股东按比例享有。乐天派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乐天派股东按比例享有。
案例:深大通收购冉十科技100%股权,其交易方案中指出,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不得向转让方分配,交易完成后全部由公司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
方式二:约定时间期间,某个期间归新老股东共享,某个期间由原股东享有。
案例:中装建设(证券代码:002822)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严勇等13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嘉泽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嘉泽特”)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嘉泽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可分配净利润归原股东享有,2018年12月31日前,嘉泽特和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嘉泽特的子公司,“科技园物业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该交易标的中,嘉泽特为持股型公司,其主要资产为持有科技园物业公司51.63%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装建设将持有嘉泽特100%股权,间接持有科技园物业51.63%股权。
案例:华谊兄弟收购银汉科技50.88%的股权。银汉科技2012年12月31日累计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前老股东享有,2013年1月1日之后实现的收益由本次交易完成后银汉科技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通过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对本次交易的审核,则银汉科技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亦由本次交易前老股东享有。
方式三:一部分先划分给原股东,剩余部分由交易后的新股东享有。
案例:金利华电拟收购信立传媒100%股权交易,信立传媒今年1月挂牌新三板。经各方协商,信立传媒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15年12月31日)止滚存未分配利润中的1,850万元可用于对信立传媒原股东的分配,上述滚存未利润中剩余部分由信立传媒交易完成后的新股东享有,原股东不再享有。
四、经验总结
根据上述上市公司相关案例的梳理分析,对于过渡期损益承担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的问题,我们总结出以下方面的经验供参考:
1.过渡期自行约定,一般而言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对于标的资产或目标公司在过渡期损益的承担,需要交易双方在交易之前,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等具体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又有不同的方案。
2.不同评估方法影响过渡期损益的安排,进而影响交易价格。以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为例,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明显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从企业资产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包含了企业全部资产及相关业务的价值,受企业资产及相关业务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经营管理能力、经营风险以及宏观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影响因素导致了不同的评估结果。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情况下,过渡期收益一般约定归收购方所有,亏损则为标的资产原股东补足。
3.对于过渡期的损益情况,一般约定在交割日后的一定时间内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对于上市公司的并购类业务,还可以同时进行关于业绩补偿及奖励的约定。
5.涉及国有产权的,为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综合测算投资成本及合理投资收益,以评估价为基准,一般需要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及标的资产受让方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予以确定。
6.一般而言,涉及上市公司的一项投资并购交易,需要履行下述决策及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方案;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交易对方已通过内部决策程序。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程序。涉及国资的交易方案已获得国资监管部门的同意;交易注入资产和置出资产已完成国资评估备案程序;交易方案已获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复。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已获得国资监管部门正式批复。
(4)部分交易方案还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程序。比如涉军工企业需要获得国防科工局的同意批复。
(5)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程序。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核准批复。
7.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如何分配,实际操作中一般按交割日后标的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这种方式将标的公司截至交易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作为标的资产估值的一部分处理。若将标的方的一部分利润先行划分给原股东,则需要在交易估值或价格上做出调整。
8.由于并购重组交易需要接受严格监管,审核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可以参考根据并购重组审核通过的时间决定如何分配利润的做法。
关于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理的实践经验
作者:李树侠 巩亮 李丹丹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投资并购交易中,核心内容之一是要处理交易双方利益平衡问题,包括对赌、业绩补偿及奖励、过渡期损益承担、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锁定期、交易对价及支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