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资找谁要

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经典案例 2013年8月始,徐江华作为中艺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到绿丰园林公司上班,因工作需要,徐江华经常在节假日及双休加班,其加班具有相关的文件及记录予以证明。

经典案例
2013年8月始,徐江华作为中艺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到绿丰园林公司上班,因工作需要,徐江华经常在节假日及双休加班,其加班具有相关的文件及记录予以证明。
徐江华多次向中艺劳务公司及绿丰园林公司主张加班费,但是两个公司均相互推诿,拒不支付。徐江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得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绿丰园林公司及中艺劳务公司共同支付加班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大维说法
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相分离,派遣劳动者不与被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被派企业劳动,形成“有关系的没劳动,有劳动的没关系”的特殊形态。但是,用工单位不能以存在劳务派遣,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由来完全规避自己的义务,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及相关福利待遇。
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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