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9月13日公开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它标志着国企改革从混改有序等待阶段进入实践阶段,混改工作全面启动。《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新时期混改的标志性事件。
本文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编著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百问百答》一书,汇编整理了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一问一答的方式为读者带来实操性强的问答干货整理。
一、国企如何在我国经济中保持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中发挥作用
1、在我国“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政策刺激消化期”的“三期叠加”特征凸显的经济“新常态”下,勇于承担经济周期动力重塑的重任。国有企业要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带来的发展机会,改造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增速换挡步伐;要抓住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所带来的机会,使国有企业的经营体制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要抓住城镇化作为国家发展长期战略蕴藏的政策机会,积极参与相关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要抓住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机遇,积极推动“走出去”和引进更好的资源、设备和技术。
2、努力克服思维、行为惯性及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国企改革与“双创”紧密结合。进一步激发国企活力和创造力,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结构调整要动力、向惠民要动力,在保持经济高速增长、推动发展向中高端水平迈进中发挥国有企业的应有作用。紧密结合“双创”,实施国有企业创新驱动战略,这是国有企业的兴盛之道,也是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力之源。一要力推协同创新。二要力推自主创新。积极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技术,引领未来产业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能力。三要大力推动人才机制创新。
3、全面理解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内涵,加快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国有企业应重点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率。其关键是提升企业的产品技术含量,目标是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经济产出的附加价值,目的是持续改善和大幅提升我国国民福祉。
二、如何规范国有股东行为
1、股东合理行使职权,不干预企业经营。国有股东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法律赋予股东的各项职权,按照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行使表决权。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股东不应越过公司治理结构干预目常经营,更不能损害企业法人财产权。
2、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严格履行股东义务。在涉及上市公司事项的相关行为决策或实施过程中,国有股东要依法处理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则要求,严格履行内部决策、信息披露、申请报告等程序,不得暗箱操作、违规运作。
3、大股东不损害小股东权益。公司制度的发展有赖于更多的人进行投资,不仅需要个别资金雄厚的人投资于公司,更需要社会普通人的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才能为公司制发展筹集到足够多的资金。而对于我国目前进行的股份制改革来说,更需要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以支持改革的进行,因此,更应加强对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三、为何建立覆盖全部国企、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制度
1、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覆盖面不全、收益收缴比例低等限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较小。要集中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作用,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必须要突出支出重点,对项目支出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
2、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利于适应“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管理体制,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各地方根据当地国有资产分布和国有企业改革实际,确定是否建立当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3、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利于对国有企业预算的约束与控制。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过程的控制,通过把提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本运营情况、偿债能力和企业发展能力及方向等,来保证国有资本的安全运作,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管理。
4、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可以有效控制、引导国有资本增量和存量变现的投资方向,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的有序流动和优化组合,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从而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四、如何完善国有资产和国企信息公开制度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逐步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增强社会监督,对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依法、及时、准确披露。
2、设立统一的网络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平台,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开国有企业股权变动、公司治理、重大改革事项、财务状况、商售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
3、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信息。特别是重大事件发生过程、原因调查、整改问责等监督信息更应及时准确披露。
五、如何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
1、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承担着很多的本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就是指政府在社会福利的预算中拿出经费,向提供各类社会公共服务的机构,直接拨款购买服务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实际上就是对参与公共服务的企业的补偿机制。政府出资购买国有企业承担的公共服务功能,这是市场经济公平交易规律的必然要求。政府购买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项重大改革,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党中央国务院新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这些方针政策,将有助于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2、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服务市场竞争机制。政府要主动向社会释放资源,为服务业发展提供第一推动力。
国企遵循市场规律参加公共服务竞争,既可以完成政府向全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责,又可以带动整个服务产业的活力。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公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形成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的格局,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目标要求。
3、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
这可以使政府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服务性企业形成合作关系,共同承担社会责任:政府提供部分或全部资金,并保留制订政策的权利,对所需要购买的服务做出限定,如服务对象的范围和资格条件等;营办机构则负责提供配套资金,在政府的政策范围内制定提供服务的具体计划和方法,并组织人力和物力实施计划。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在公共服务的生产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和合作机制,即政府将其所承担的某些公共服务的职能进行委托、分解和转移,将政府从这些公共服务的生产环节中分离出来,政府退出后将其交由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进行生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建立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有机结合的机制。完善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制定合理的公共服务价格。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离不开监督,监督管理是其制度保障。
本期混改问答荟萃从国企改革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五大方面里各挑选了一类问题进行“一问一答”式的总结,未来小编将继续整理混改中的实践问题。
实务问答荟萃(六)
作者:李欣 陈美宏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9月13日公开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它标志着国企改革从混改有序等待阶段进入实践阶段,混改工作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