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边宣传牌被风刮倒砸伤行人,谁之过?

来源: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人在街边走,突然被砸伤” 日常生活中 意外真的无处不在 近日,葛洲坝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 “飞来横祸”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某天傍晚,小赵和同事下班走在回家路上,途径一社区门口,不料突然刮起的

“人在街边走,突然被砸伤”
日常生活中
意外真的无处不在
近日,葛洲坝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
“飞来横祸”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某天傍晚,小赵和同事下班走在回家路上,途径一社区门口,不料突然刮起的大风将一块2米多高的立式宣传牌掀倒,正好砸倒小赵,两名同事奋力将宣传牌抬起才将小赵的脚从底部挪出,并将她迅速送医救治。在多次入院治疗、康复训练后,小赵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虽经认定为工伤,但小赵认为社区作为广告牌的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请求社区给付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等各类损失三十余万元。
社区以宣传牌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小赵应举证证明社区错在过错、证明自身受伤与宣传牌倒塌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小赵主张的损失过高不合理等理由拒绝赔偿。
法官说法
侵权须担责,损害须赔偿,这既是社会基本常识,也是民法基本法理。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还有其他责任人的,受害人同样有权向其追偿。
本案中,倒地的宣传牌是社区在其他设施(道路)上人为搁置的物件,属于人工搁置物,因此,本案属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特殊责任类型,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应由宣传牌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举证其尽到了管理责任,并无过错。
虽然宣传牌倒地与当天天气有关,但若社区对宣传牌采取了加固措施或者将其放置于室内,应足以避免本次事故发生。基于社区未能举证其设置或保管上没有过错,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对小赵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对小赵的追偿行为给予支持,依法判令社区赔偿其十余万元。
同时,法院也借本案在此提醒,临街广告牌的设计、悬挂或摆放,应充分考虑复杂天气里的安全指数,管理人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维护,消除潜在危险,谨防恶劣天气造成伤害。行人在天气突变、周围环境复杂的情况下,也要自觉提高危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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