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爱已成往事......

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电影《心花怒放》里,男主角和女友分手后,为了平分财产,用电锯把所有东西都切成了两半。这样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居然在现实生活中真实上演了。

电影《心花怒放》里,男主角和女友分手后,为了平分财产,用电锯把所有东西都切成了两半。这样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居然在现实生活中真实上演了。一名德国汉子在离婚时,怒将自己所有财产使用工具切成一半分给老婆,噢,或者说准前妻。

好好一个车被切成这样,真的不会心痛吗?

连可怜的玩具熊也不能幸免,画面有点血腥不忍看。
听说,这些被切割完毕的财产,一半送给了老婆,一半放到了Ebay上拍卖,幸运的是,这位德国汉子没有对房子下毒手。那么问题来了,这位德国汉子在分手时这样“严谨”地平分财产真的好吗?假如我们之中也有人想效仿他的做法,后果又会怎样?当爱已成往事,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夫妻双方离婚便是丧失了共有基础,可以请求分割财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规定笼统地表明了男女双方通过协议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夫妻双方欲离婚协商财产分割时要本着平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分割共有财产也要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例如,对于一方生活、职业所需的物品应尽可能给需要的一方,差价可以作价相抵。同时,还要保证财产的实际功能和功效,而不是简单地进行物理分割。根据《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类似德国男子这种对夫妻共有财产简单粗暴疯狂的分割处理方法,除非是取得了共有人另一方的同意,否则便违背了物权法中关于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并且还属于“离婚时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样冲动的电锯财产行为很有可能导致其在离婚时分不到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因分割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他还应给予赔偿。
如果干了这事儿后还把自己“离婚时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晒到网上,这样的智商我只能深表遗憾,同时奉劝一句: no zuo no die啊!依据今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电子数据(即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如果电锯财产的人将“离婚时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晒到网上,倒是省却了另一方苦于如何举证证明的难题。
综合分析,这名德国男子的行为确实属于奇葩,开创了离婚时另类分割财产模式的先河,他可以骄傲地对全世界说:哥可以被模仿,但从未被超越!可是,这样疯狂地平分财产,确实是有法律风险的,还是不要再出现了。当爱已无法继续,往事不要再提,一切都随它而去吧!若离婚时实在无法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还是问问律师吧,专业与理智才应该是你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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