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和琼瑶的抄袭之争,已经迈入了司法裁判的轨道。据称,琼瑶已经委托律师正式起诉于正侵害其改编权等著作权。这也使得该案有了一个可期待的结果。
在之前双方之间的“嘴仗”中,反复提到了两个概念——“模仿”和“巧合”。模仿自不必说,巧合是指两个作者在不存在著作权法上规定的“接触”的基础上,完全独立的创作出相似作品的情形。换句话说,著作权法是允许巧合作品的出现的,巧合作品也被认为是两个独立的作品,各自有其独立的著作权人,当然也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但是,从概率的角度上讲,大千世界中同时期出现两个内容非常近似的作品的概率是非常小的,接近于0,更何况是长篇大论的文字作品。统计学上的《小概率的实际不可能性原理》实际上也否定了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再说,琼瑶的作品是发表已久的,不说脍炙人口、家喻户晓,也可以谈得上是众所周知。从著作权法的角度上讲,这个“接触”显然是于正无法回避的。强调所谓的“巧合”,不仅不能堵住悠悠众口,反而起到了贻笑大方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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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与“巧合”
作者:王永皓来源:智仁律师

于正和琼瑶的抄袭之争,已经迈入了司法裁判的轨道。据称,琼瑶已经委托律师正式起诉于正侵害其改编权等著作权。这也使得该案有了一个可期待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