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判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涉及一位聋哑老人祝大强,他的唯一房产被亲弟弟祝大伟偷偷卖掉,退休金也被侵吞。从法律角度,我们对此案进行详细解析。
案件背景
祝大强,一位听力三级残疾、视力四级残疾的上海老人,曾在一家印刷厂工作多年,退休后依靠每月数千元的退休金生活。他与母亲共同居住在普陀区的一套房产内,该房产登记在母子二人名下。然而,母亲去世后,祝大强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弟弟祝大伟以避税为由,劝说祝大强办理公证,将房产全部过户到祝大强名下。但令人震惊的是,2020年12月,祝大伟在祝大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产以218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将房款据为己有。失去唯一住所的祝大强,不得不暂时借住在朋友家中。
此外,祝大伟还利用之前帮助祝大强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机会(当时因信息传递偏差,祝大强被错误地鉴定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祝大伟被指定为监护人),变更了祝大强接收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将祝大强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间的养老金2.7万余元转走。
法律解析
1. 监护人职责与财产处置权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在本案中,祝大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他出售祝大强房产的行为是为了祝大强的利益,如改善居住条件或用于医疗、生活等必要支出。相反,他将售房款用于自己儿子的结婚等个人用途,明显违反了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
2.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与权利恢复
祝大强在2019年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中,因聋哑和信息传递偏差被错误地认定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随后祝大伟被指定为监护人。但2023年9月,祝大强在检察官的陪同下再次进行鉴定,结果认定其无精神病性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据此于2024年1月恢复祝大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转变使得祝大强能够独立提起诉讼,追讨属于自己的财产。
3.法律诉讼与判决结果
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祝大强于2024年4月正式向嘉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祝大伟赔偿自己218万元卖房款及2.7万元养老金等,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审理后指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祝大伟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原则,因此法院判决祝大伟归还全部卖房款和侵吞的退休金。
此案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热议。有网友表示:“亲情在金钱面前竟如此脆弱,实在令人心寒。”也有网友指出:“这反映出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相关鉴定和监护制度需更加严谨完善,避免类似悲剧重演。”从法律角度来看,此案再次提醒我们监护人职责的重要性以及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程序的严谨性。对于弱势群体,法律应当给予更多的保护和关注,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聋哑老人房产被亲弟偷卖,法院判了!
作者: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来源: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判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涉及一位聋哑老人祝大强,他的唯一房产被亲弟弟祝大伟偷偷卖掉,退休金也被侵吞。从法律角度,我们对此案进行详细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