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加价!以次充好!律师朋友教你如何处理情人劫的消费乱象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忙忙碌碌中,七夕就这样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但由于是中国传统情人节,所以也异常的热闹,礼物和红包分分钟晒满朋友圈。餐饮酒店,礼品娱乐都迎来了一波小高潮。

忙忙碌碌中,七夕就这样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但由于是中国传统情人节,所以也异常的热闹,礼物和红包分分钟晒满朋友圈。餐饮酒店,礼品娱乐都迎来了一波小高潮。
诸如此类的节假日,却有不少商家喜欢趁火打劫,趁机加价,以次充好。今天就举几个我本人亲身经历的例子,讲讲如何在节假日进行正(ku)义(bi)的维权。
1 网上订餐并付款,除商家提前告知另行收费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另外收费的无理要求。
七夕与朋友聚餐,因为是网上订餐并网上付款,所以一吃完饭,便打算直接离开,却被商家拦住,向我们收取额外的餐具费和火锅调料费。一朋友正准备掏出钱包付款,我上前予以制止,并向商家说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不合理的收费,我们是有权拒绝支付的。
首先,消费者已经在网上支付了餐饮费用,从常理分析,餐饮费用应当是包含了餐具以及火锅料理费用;其次,如果不包含餐具以及火锅料理费用,商家应当提前向消费者告知,在消费者知情并且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消费者收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对消费有知情的权利,经营者有告知的义务,而餐馆无论在网上还是在餐馆内,均未以任何方式提前说明需要额外收费的情况。商家的做法就好比卖空调还额外收取遥控机的费用,因此消费者有权拒绝。
如商家继续要求的话,我们有权拨打12315维权电话,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出面解决。
在说明相关规定以及分析利害关系后,服务员请示了领导,并不再继续要求支付。
2 商家单方面作的承诺也具有法律效力,商家应当遵守并履行
前段时间,与在杭州某房地产公司做法务的朋友一起吃饭。等了很久,餐厅一直没有上主菜,直到其他菜都吃完了,主菜也没有上。在催服务员多次未果后,我俩都有些许不爽,直到发现餐桌角落有个沙漏,沙漏旁还放着一小张餐厅宣传单,上面赫然写着“沙漏滴完后上的菜免单”几个大字。我俩互相看了一眼,顿时笑出声来,心照不宣得喊来服务员,并把宣传单拿给服务员看,结果就是花了小钱吃了大餐。
根据我国目前为止仍然有效的《民法通则》的规定,餐厅单方作出的承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并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是具有法律效力,商家应当遵守并且履行。
3 购买的商品为假货的,有权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
七夕当天,一朋友收到男友送的玫瑰,原本浪漫欣喜,却发现订的鲜花并不新鲜,而是假花,犹豫着是否维权,我果断“怂恿”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在商家提供的玫瑰是假的情况下,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倘若商家不同意,可拨打12315,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寻求帮助。再不行,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余论
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的消费金额并不大,很多人为息事宁人或者嫌麻烦而选择默默承受。但是诚信舒适的消费环境并不会从天而降,该较真的时候还得较真,勇敢站出来,即使面对小小的不公,也要一点一点地维护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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