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中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促进庭审实质化

来源:西藏法院

文章摘要
2019年5月21日,拉萨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塔某故意杀人一案。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为确保案件事实得到查明,拉萨中院依法通知鉴定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2019年5月21日,拉萨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塔某故意杀人一案。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为确保案件事实得到查明,拉萨中院依法通知鉴定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中,合议庭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要求鉴定人依法对本案鉴定意见作出补充说明,经由审判长主持,对有异议部分,由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告人及审判员分别向鉴定人询问有关鉴定意见的有关问题。法庭严格遵循向证人、鉴定人发问规则,严把案件证据关。经过半天的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决定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是贯彻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来关于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规定,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庭审实质化的具体表现。(拉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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