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律师制度与共和制几乎等寿,历经洋人武力叩关,洋务运动乃至甲午大败之后,中国的有识之士逐渐发现,“今中国之败不在于船坚炮利,而在于制度”。于是上层制度设计者们便开始效法日德,开始了中国法律上的近代化工程。
光绪三十二年,也就是公元1906年,伍廷芳、沈家本两位中国法治近代化之先驱上呈《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中首次提到了律师参加诉讼制度。(伍廷芳本人也是律师,而且是英国律师,他是全中国第一个获取外国律师执业资格的人,此时中国国内五千年来尚无律师一说)然而好景不长,在1910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刊行之后的第二年,湖北发生了一件大事,之后大家也都知道了。民国肇始,浸淫民主共和思想的革命党南京临时政府起草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法草案》,此时在苏杭、上海等地,诞生了中国最早的律师组织。
(图1:伍廷芳,1842——1922,中国近代法学第一人)
这件事情说开来也挺有趣的,1912年初,留日法科学生蔡寅等14人向沪上都督陈其美,也就是蒋介石的拜把子大哥,上书要求成立“中华民国辩护士会”,1月11日,蔡寅在《民立报》公布《中华民国律师总公会章程》,对律师管理实行公会制,并设会长一人,总揽公会事务,设副会长两人协办。这是已知的中国律师自治的最早文件,当然这文件南京临时政府压根没认可。
(图2:日本法政大学,中国近代法学的摇篮之一)
1912年袁大总统宣誓就职之后,颁行了《律师暂行章程》,在古老的华夏大地上正式有了律师制度,《律师暂行章程》也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律师制度的成文法。《章程》将律师管理权收归政府,同时还颁行了《律师登记暂行章程》。而我们的蔡寅小同学创立的“中华民国律师总公会”被降格为“上海律师公会”。
顺带一说,这时候曹汝霖这个年轻的留日海归小伙子(蔡寅也是留日的法政学生,中国近代史的一代法学人大部分都是留日背景),在老东家清庭倒闭后也干了律师,成了中国行共和之政后的第一个注册律师(甲字第一号),同时,他也是中国第一个办理“最高院”上诉案件的律师。扯个题外话,得给曹汝霖先生正名,他不是汉奸,甚至可以说他是一个有骨气的爱国者。
(图3:曹汝霖,1877——1966,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执业律师。ps.外交官貌似都挺帅的,比如曹汝霖、顾维钧、王毅同志……)
之后中国南北又开始打起来,而律师制度却蓬勃发展。到了北洋执政末年,全国总共已有3000多名律师了。
民国十六年,也就是1927年,北伐大军控制上海,在已被改组成列宁式革命党的国民党要求下,律师公会改组,将上海律师公会由过去会长负责制改成了委员会制度,并安排亲国民党人士负责领导上海律师公会。后陈则民(原上海律师公会会长)、蔡倪培(和蔡元培是否有血亲关系暂不得考)等一百余位律师公开在1927年5月4日《申报》上发表启示,宣告国民党的这种改组律师公会的行为违反法律程序,“会员等绝对否认”。后来在反复博弈之后,常凯申还是完成了对沪上律师公会的控制,当然,民国律师们也完善了律师自治的相关规则。对了,扯开来说,陈则民在日本全面侵华之后,留了下来参加了日伪的维新政府,之后又毅然投靠了汪兆铭的南京伪国民政府,官至江苏省省长。可能跟这段经历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吧,不然没法解释为什么陈则民在1919年竟然还是一个抵制日货的“愤青”(当然,也可以让诸位遐想一下,现在的这些抵制日货的“爱国者”们可能会怎么做)。
(图4:陈则民与日军军官,讲真,汉奸的长相都是有套路的吧)
之后黄金十年,也是国共相爱之后的相杀十年。比较有名的是期间我党早期领导人物陈独秀的儿子陈延年在国共决裂之后遭到逮捕,我党输送了万元洋款,聘请了当时的沪上大律师吴凯声(这位是留学法国的法学大家)帮助其营救辩护。吴凯声的名气在当时有多大?他是最早的能参与上海租界区公审公廨断案的华人律师。当然,在国民党独裁统治之下然并卵,政治案件政治办,最后陈延年还是被判处了死刑。之后吴凯声律师还协帮左翼联盟人员营救过廖仲恺的儿子廖承志,以及陈赓大将。
(图5:民国时期的公审公廨大楼,此楼现仍存于上海)
据吴凯声律师的孙子吴征先生在“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上的演讲:
“1949年,我爷爷选择留在大陆。后来,我曾经问过他为什么?他说,我认为共产党是中国的希望,没有比国民党更腐败的政权。”
“蒋介石、吴铁城、戴笠等人都给他打过招呼,要他不要给共产党辩护,他甚至还受到过寄来的子弹。他说,当时家中也没有什么保镖,只有一个人拿着棍子保护他。”
一叶窥豹,可见当年大律师们对于中国的愿景。对了,各位可能对吴征先生没有什么印象,他是杨澜的丈夫。
(图6:黄金十年的上海摊,时有诸多律师为营救共产党人奔走)
说点别的,在日本侵华期间,吴凯声律师也当了“汉奸”,官至伪国民政府外交部次长,声望一落千丈(说来曹汝霖先生当年在北洋政府也是这个职务,看来外交部次长是个死亡flag)。不过与陈则民这位真汉奸不同,45年之后吴受审被平反,这才明白吴凯声是国府安插在汪伪政府内的卧底,恢复名誉。同时,吴凯声大律师在执业之外也是个有名的法学家,著有《中国宪政史》和《中国不平等条约史》,从侧面观之,委身敌营应该不虚。
到了49年后,我党入主庙堂,宣布废除国府六法体系,要搞社会主义的法制,同时一并被废除的还有传承了三十余年的旧律师制度。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人民法庭通则》,其中第六条规定“县(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审判时,应保障被告有辩护及请人辩护的权利,但被告所请之辩护人,须经法庭认可后,方得出庭辩护。”初涉律师辩护权利。
1954年司法部发布《关于试验法院组织制度中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试行开展律师工作。同年大家熟知的54宪法又明确规定了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对了,忘了说,吴凯声律师在这段期间里被判刑入狱,后来因为陈赓大将偶然巡查到他劳改的农庄,才将其释放。当然,70年吴凯声律师因历史问题又被判刑入狱了。
回过来说,到1957年6月,全国已有十九个律师协会,八百多个法律顾问处,专职律师二千五百多人,兼职律师三百多人。律师这个职业又开始恢复了生机,当然,是别样的生机。以吉林长春在50年代的历史来看,1955年12月30日,根据《吉林省人民委员会的吉司公字(1995)2411号通知》,长春市法律顾问处开始筹建。之后律师开始脱离法院办案。当时的主要业务是法律顾问咨询以及代理刑事、民事案件。
当时的工作流程是相当严格的,刑事辩护的案件都要司法局长参与研究讨论,反革命案件也要和司法局长研究。收费都很低,咨询都是免费的,代书只收费1-2元,就是代理出庭的收费也就在10-30元,而且这些收费是全部要交公的。
(图7:1957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社论,政法部门需要彻底的整顿)
之后到了57年下半年,反右运动开始。1957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政法部门需要彻底的整顿》,其文洋洋洒洒对监察部副部长王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贾潜、副庭长朱耀堂、研究室主任鲁明健、最高人民检察院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惠之、一厅厅长王立中六人进行了严酷的“批右斗争”。社论表示:
“政法部门中的右派分子为了反对党的领导还特别制造了一种借口,仿佛党只能制定法律,制定政策,不能过问这些机关的‘业务’。这就是说党只能作原则上的领导,不能作具体的领导,否则就是‘党政不分’‘党法不分’。显然,这种理由是十分可笑的。”
“因此,他们主张对反革命分子、对违法犯罪分子应该‘从宽’,不应该‘严惩’,主张对他们要‘爱人以德’,要‘无罪推定’。事实证明,我国的阶级斗争远远没有熄灭,而且在党内也有阶级斗争的强烈的尖锐的反映。”
“对于这些阶级敌对分子只有无情的镇压和严厉的惩罚,专政的武器对他们永远不应该成为仁慈的东西。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把阶级敌对分子的有罪设想成‘无罪’。对于阶级斗争的形势和性质如果缺乏清醒的估计,我们就会丧失警惕,迷失方向,有利于阶级敌人,而不利于人民。”
否定了无罪推定,否定了司法独立审判,自然的,律师这种“阶级敌人帮凶”也就遭受了无情的打压。这一时期,神州土地上,没有律师。
(图8:贾潜,1903——1996,中国第一任最高院刑庭庭长)
说来5712社论批判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贾潜同志,他也是律师出身。他是民国北平朝阳大学法科毕业的。朝阳大学就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之一,也是红色中国诸多人才的摇篮。大学毕业后他长期从事律师工作,贾潜认为官场肮脏,当律师可以“吃碗良心饭”,毕业后到山东济南开业,被誉为济南最好的律师。有“学者律师”(凭法律知识办案)、“侠义律师”(给穷人办案不要钱)、“律师顾问”(解决律师同仁疑难问题)之美称——有点类似于今天网络上的维权律师。
40年起他参加革命工作,是我党早期政法工作中少数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领导之一。对了,他56年还代表共和国审判日本侵华战犯。他最有名的一句话是“政治是政治,法律是法律。”在我看来就是中国版的“Pay to Caesar what belongs to Caesar - and God what belongs to God.”当然,因为这句话他在反右中也被批斗的最惨。然而,他的观点,诸如反对“政治立法”(左了、右了、重点打击等词汇),反对“政治干预审判”却都变成了现如今中国法治理念的一部分。
伟人钦哉。
在四人帮被打倒后,整个国家开始要重新建设法律制度,上述一干老右派都被恢复了名誉,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嗯,这里当然没有算上吴凯声律师。1979年党中央决定重新组建律师制度,同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了专门小组,开始起草律师条例。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至此,律师这个职业又再一次出现在神州大地。
在这之后,发生了一件那个年代人共有的记忆事件——审判四人帮。与审判日本战犯时因废除《六法全书》而致使审判无法可依不同,1979年,法学人熟知的79刑法和刑诉法颁布,为审判四人帮奠定了一个法律基础。这场审判经过彩排、证人培训后向世人公开进行。公开到什么地步?上了电视转播(非直播),有点前几年公审薄督的意思吧。有趣的是在审判四人帮的时候,女帝蓝萍还有和法官对骂、叫嚣法庭的桥段,这在之后的电视转播中都掐掉了。当然,这次世纪审判也诞生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明星律师——张思之。
(图9:世纪审判时的辩护人席)
我没能有幸见过张老,不过据人说张老是个极为和蔼可亲的老爷子。当年在接受担任姚文元辩护人的职务时极其紧张,害怕走了57年的老路。然而勇气和责任驱使他完成了这次辩护工作,也为他赢得“生前生后名”。
再往后的事情就是律师行业的现代史了,现如今80年代中期投身律师行业的老一辈拓荒者基本都已经退休了。诸如前些年去世的杭州著名大律师曹星,他曾为刘晓庆逃税案做过辩护。在当律师的同时,他还是个音乐家。早年间的律师们大多脱胎于政法体制内部,这些律师也因为时代的原因,铸造了一段后世难以效仿的传奇。
1986年律师考试制度开始实行,凡要成为执业律师的人都需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现在很多执业超过20年以上的老律师在档案中记录着的都是于某某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这在我看来是一种资历的荣耀。这一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也成立了。相比民国时期的上海律师公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宗旨是: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时任司法部第一副部长的邹瑜同志担任了第一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长。这也从人事任免的角度暗示着,以右派帽子迫害律师的时代一去不返。社会主义的荣光照耀着中国律师开始了新的纪元。
(图10:邹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一任会长)
2001年起,律师资格考试改革为司法资格考试,在那几年里,社会主义法律共同体的概念提出,也为新形势下的律师生态划定了发展方向。
可以这么讲,律师这个行业伴生着法律制度的发展而发展,法治昌盛,则律师也必然枝繁叶茂;而法治凋敝之时,也是律师尽亡之日。甚至可以这么说,律师行业是与程序法社会相伴生的。
现如今互联网上很多人都看过日剧《legalhigh》(《李狗嗨》,《胜利即正义》),剧中古美门律师的口头禅——别太自恋,我们不是神,只是区区的律师,不可能知道真相的——想必也已是家喻户晓。之如百年之前,那些跑到曹汝霖宅门口跪地泣求曹代告诉状的人,他们把律师捧的太高,错把律师当做了府台大员,是十分可笑的。寄希望于一个个人来给予正义,而不是靠依循制度的程序来争取正义,那跪着的人永远都是跪着的,而正义也永远是遥不可及的幻影。
律师本身并不神圣,我们不过是一群靠知识手艺吃饭的人罢了,真正神圣的是律师制度,因为这种制度,给予一个被千夫所指的人诉情诉理的机会,也是因为这个制度,让国家中的每一个个体有了争取自己正义的能力。
参考:
1. 从会长负责到委员主持:1927年上海律师公会改组述论
2. 以史为鉴:反右斗争中对律师工作的批判
3.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搁置时间考析
4. 曹汝霖一生之回忆
5. 5712: 政法部门需要彻底的整顿
6. 审判四人帮时的律师谈
7. 27年前,我为“四人帮”辩护 ——84岁张中老律师解密鲜为人知的尘封记忆
8. 何兵:最高法院的右派们:贾潜、朱耀堂和鲁明健
9. 第一届全国律协会长邹瑜谈律师:以史为鉴 可以知兴替
10. 中国律师网协会介绍
11. 红旗下的法官——贾潜
12. 律师制度的起源、中国律师制度的演变及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
13. 中国律师制度重建后的28年
1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草案)》的说明
15. 律师的百年迂回(上)
16. 我的爷爷吴凯声——吴征先生在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的发言
17.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
18. 陈则民:如何从苏州商人成为汉奸省长
19. 访谈五十年代的常春律师(1)
百年中国律师——漫谈一个职业的二十世纪
作者:杨先筱来源:iCourt法秀

中国的律师制度与共和制几乎等寿,历经洋人武力叩关,洋务运动乃至甲午大败之后,中国的有识之士逐渐发现,“今中国之败不在于船坚炮利,而在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