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篇
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重要依据,不签订或违法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条款如何设置更是用人单位内控合规管理的重中之重。
工作地点可以约定为全国、北京吗?
不建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且该地点应当是具体明确的地点。如果地点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劳动地点是“全国”“北京”的,则会被视为约定不明。如产生争议,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工作地点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宽泛地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北京”等,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是否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宽泛地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北京”等,如无对用人单位经营模式、劳动者工作岗位特性等特别提示,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已经在实际履行地点工作的,视为双方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得仅以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北京”为由,无正当理由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可以约定为全国、北京吗?
作者:刘国文 温百顺来源:乾坤律师事务所

合同签订篇 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重要依据,不签订或违法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条款如何设置更是用人单位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