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场对数据资产入表反响强烈,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但是企业也存在很多困惑,如,哪些数据资源可以入表?怎么入表?入表后有什么意义?入表需满足哪些条件?价值如何确定?本文将解答困惑之一,即企业的哪些数据资源可以入表。
根据《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可以入表的数据资源包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确认为(1)无形资产的;(2)存货的。无论是无形资产还是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对其确认条件均是同时满足:(1)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2)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通俗来讲,拟入表的数据资源应为企业合法取得并持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且成本可明确的计算。
具体到数据资源本身,从数据主体角度分为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但并非所有数据均可入表,也并非以原始数据形态入表,数据资源必须经加工、集成、结构化、匿名化等技术处理,并适用于特定的应用场景、形成数据产品方可入表。
数据产品的表现形式包括数据集、数据信息服务、数据应用等。例如,“南京‘宁停车’特许经营停车场停车行为分析数据产品”,其原始数据为21个停车场的特征信息、车辆进入时间、停车时长和支付方式等各类数据,数据总量超百万条,经对这些数据集成、加工等处理,用于更加准确地分析区域停车行为模式、预测停车需求、提高个性化推荐精准度,未来能够结合考虑用户的停车偏好、停车成本、停车场距离等因素,为用户提供更优的停车选择与更好的停车服务,也可以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服务,比如各类地图导航。
再比如,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整车物流货物数据”“整车物流运输数据”“司机安全驾驶数据”“新能源汽车充电和电池健康度评估数据”四项数据资产,其原始数据来源为其自身在运营过程中收集积累的大量运营数据,包括物流运输方面的路线、调度数据,商品车承运相关数据,司机驾驶过程中的行为及安全数据,以及充放电数据和电池健康度评估数据等,这些数据经集成、加工、结构化等处理形成数据资产,能够在干线运输、汽车生产销售、商用车自动驾驶、动力电池价值评估等领域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比如为汽车经销商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为银行及征信公司提供评估服务。
从目前公开披露的数据产品看,取得数据资产登记的企业主要是主业本身就有数据业务,或者拥有较大的数据资源积累的企业,如数据采集和存储设备商、消费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企业、能源企业、物流企业、智慧城市类企业等。
长远来看,根据《“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总体目标,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数据要素×的重点行动领域包括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这意味着这些领域的数据资产化率更高,尤其公共数据资源加大供给授权运营后,必将激发出更旺盛的市场活力,相关企业可以抓住大好机遇,提前布局,研究开发出更多的数据资产,进而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增厚企业资产,降低负债,提高运营效益,提升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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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数据资源可以入表?
作者:李红侠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自《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场对数据资产入表反响强烈,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