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湖南怀化新晃“操场埋尸案”(邓世平被杀案)水落石出。犯罪嫌疑人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13名成员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该案涉及的黄炳松等19名公职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其中10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
经查,2003年1月22日,违规承建新晃一中操场土建工程的杜少平,因对代表校方监督工程质量的邓世平老师怀恨在心,伙同罗光忠将邓世平杀害,将尸体掩埋于新晃一中操场一土坑内。
邓世平的儿子邓军至今记得,那晚下着很大的雨,他蹲在家门口等父亲,“一直等了很久很久,我爸都没有回来。”
那天,距2003年的春节还有8天,邓世平在长沙读大学的女儿邓玲快要放假回家了,儿子邓军的户口刚刚被他迁回新晃,预备下学期就转到新晃中学,以便于自己监督辅导。佳节将至,一家人也即将团聚,邓世平却像人间蒸发一般,不见了踪影。
一家人去电视台播放寻人启事,去公安局报案,可邓世平依然杳无音讯。邓世平失踪几天后,其家人们就曾怀疑包工头杜少平,家属向公安部门和校方提出了种种质疑:操场一个多月没有动过土,但邓老师失踪之后,“那天晚上挖机冒雨作业填土,这个很反常。”甚至有知情人士向邓玲透露,他父亲应该是在白天遇害,晚上被埋的……可惜他们没有证据,负责接待的公职人员则以种种借口虚与委蛇、拒不作为,以致真相终于石沉大海。
现在我们才知道,案发后,杜少平的舅舅,时任新晃一中校长的黄炳松为掩盖杜少平的罪行,多方拉拢腐蚀相关公职人员,时任新晃县公安局政委杨军(杜少平同学)等人接受杜少平和黄炳松的钱物和请托,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导致该案长期未能侦破。
我们深知,在风雨如磐的岁月里,总会有些人不愿随波逐流,不愿苟合求媚,他们用生命点燃炬火,以呐喊抗争邪恶。然而,“一束光照进黑暗,黑暗中的肮脏龌龊被显现,这束光便有了罪。”一双看不见的黑手笼罩着新晃,遮天蔽日,天地间只余邓世平家属的些许哭音。
恰如艾略特在《荒原》里的描述:
温柔的泰晤士,轻轻地流吧,等我唱完我的歌。
温柔的泰晤士,轻轻地流吧,我不会大声,也不多说。
可是在我背后的冷风中,
我听见白骨在碰撞,得意的笑声从耳边传到耳边。”
此后16年,太阳照常升起,一届届新晃一中的学生们在操场上奔跑、嬉闹。无人知晓,在崭新的塑胶跑道之下,在层层的巨石与夯土之下,深埋着一个狷介、正直而善良的灵魂。
与此同时,为了沉冤昭雪,邓世平家人顶着巨大的悲痛,始终四方奔走却求告无门。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身为至亲,他们的心如刀绞,他们的忍辱负重,旁人永远无法体会。他们的伤痛,或许只有“君埋泉下泥销骨,我寄人间雪满头。”这句白居易写给元稹的悼亡诗可以描摹。
而今,借助扫黑除恶的阳光,“操场埋尸案”终于真相大白。调查结果,也印证了邓世平家人以及外界的怀疑——邓世平被害,杜少平、黄炳松、罗光忠等人之所以能一手遮天、草菅人命,背后确有保护伞的存在。
这是一份长到几乎令人窒息的名单,除了前述的杨军,还有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正科级侦查员,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以及新晃县公安局局长蒋爱国,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学文,都“因不依法履行职责,涉嫌渎职犯罪”,被双开,被移送检察院起诉。
此外,时任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长、湖南省民委副主任田代武(曾任新晃县委书记)等9人,因存在失职渎职或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正是在这个庞大的保护伞之下,邓世平的家人才无法为其辩冤白谤,杜少平才能一直逍遥法外。
然而,迟来的正义,也远比正义的缺席要好得多。
在这里,我们得感谢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有关部门所组成的专案组,面对历史积案,他们以极高的办案效率,执行了“对涉案人员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的中央决策。
对于历史的脓疮,他们勇于彻底地揭丑、挤破,而不是选择为了维护政法机关的“面子”而捂紧盖子、点到为止。这是法治的进步,文明的进步,也是历史的进步。
相比之下,此前某些政法机关的价值取向则是,习惯于家丑不外扬,办案工作雷声大雨点小,将此地无银、罚酒三杯的技巧玩得让人叹为观止;甚至压根不打算去解决问题,只是默默地解决掉提出问题的人。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这种只顾眼前的短视,或是为了满足一己之私的肆意妄为,透支的是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破坏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信仰,贬损的是中国司法制度的国际声誉。
以香港的动荡局势为例,近半年的乱局,始于部分香港民众担心《逃犯条例》修订法案,可能使其在没有得到公平和透明审讯的情况下,接受内地司法机关的制裁。反映出香港民众对内地的法治状况缺乏了解,对内地的司法制度缺乏信心的现状。
这种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与偏见,甚至令香港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难以理解:“诚然,内地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与我们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有所不同,但是与香港签订移交逃犯协议的其他国家(包括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中,有多少个国家的法律与司法制度和我们相等或比我们更好呢?”
究其根本,这是中国软实力未能彰显使然。按照“软实力”概念的提出者,美国著名国际政治学者约瑟夫•奈的定义,软实力源自一个国家的文化、政策和价值观。要实现民族复兴的伟业,我们必然要构建起一个有吸引力的,逻辑自洽的,甚至能够超越西方同侪的制度文明,实现文化、政策和价值观的“贸易顺差”。然而,目前阻碍中国软实力输出的原因,不仅有国际舆论界西强我弱的客观态势,也有不少是我们某些领导的短视及司法执行的偏差。
我们应当认识到,在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固然不乏珍贵的闪光点,不乏史诗般的实践,不乏值得颂扬的中国故事,却也游荡着邓世平、呼格吉勒图、聂树斌们的冤魂,闹出过林小青案这样的国际笑话。少数司法机关缺乏对律师及其当事人的基本尊重;少数司法机关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权架构为无物,热衷运动式执法,只唯上、不唯实、不遵法,往往矫枉过正。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文明从来不是顺其自然的瓜熟蒂落,而是一个艰难的、长期的利益博弈过程,其中,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公权力的自我谦抑,发挥制度的自我纠错机能,以及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对良知的坚守等因素尤为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直面问题是勇气,解决问题是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实现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乃至为世界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我们就必须具有敢于直面问题、敢于解决问题、敢于承认和改正错误的勇气。一个国家的伟大,一个民族的复兴,就是从勇于自我揭短开始的。
参考文献
1.李本扬 程琴,"操场埋尸案"彻底查清:19名涉案公职人员被严肃处理,央视新闻客户端,2019-11.27;
- 朱远祥,被埋尸操场的16年,澎湃新闻,2019-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