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正式印发!(附对比表)

来源:金融与数字经济法律研究

文章摘要
近日,国家数据局等17个部门关于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正式印发,将成为2024年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重要指挥棒。

近日,国家数据局等17个部门关于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正式印发,将成为2024年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重要指挥棒。
通过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笔者认为从整体上能够看出国家数据局坚定不移地推动数据要素的价值挖掘和应用,同时在某些提法上更加稳健,值得关注。

具体来看,笔者初步有以下几点不成体系的观点:
1、在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后,增加“培育基于数据要素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实现知识扩散、价值倍增,开辟经济增长新空间”的表述,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后,增加“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强调发挥数据的价值与作用,数据的真实价值只要能够被准确计量,相关的衍生品则在基础层面均经得住推敲,底层逻辑仍然是挖掘真实价值、实现真实价值,并可计量可验证。

2、明确提出“推动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数据资源进行会计处理”。这一点极为重要,实质是指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即对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做初始计量,纳入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或存货。数据资产入表将是撬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牛鼻子”,2024年是数据资产入表元年,意义非凡。未来如何合规入表有待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探索,这是开创性的工作。例如数据资源确权与数据合规问题、入表成本匹配问题、入表效率问题包括场内数据交易相关的凭证服务如何服务于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提高审计师数据资产审计的效率,也是需要共同探索的。

3、增加规定“引导企业开放数据,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支持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应用”,这一点针对数据孤岛问题,大型互联网平台和产业企业在数据开放上的意愿不足,确需要引导,也要通过技术+法律的手段为企业提供可信的数据流通环境,解决企业的顾虑。

4、在公共数据方面,提出加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除重点领域,增加“在相关区域组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部省协同的公共数据授权机制”。公共数据资源的规模大,流通利用的主导权在政府,易于撬动数据要素市场。

5、提出“支持数据商上市融资”。这一提法力度很大,毕竟目前数据商能否满足上市条件值得研究,或需要相关上市规则的适当调整,否则按照资本市场目前的上市条件,难度很大。同时证监会似不在行动计划发布的17个部门中。

6、在金融领域,删除了“探索开发基于数据资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法,较为稳健。笔者理解一般而言上述第2点的数据资产入表是第一步,入表后的数据资产之金融产品和服务是第二步。目前数据资产入表这一基础工作尚处于早期阶段,首先要把这一步走扎实。未来的数据资产之金融产品和服务关键还是数据要素的价值能否被真实准确的计量,即作为金融衍生产品服务的基础数据资产是否确有价值,这一点有待于通过技术的进步+法律的手段确认。在有成熟解决方案后,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水到渠成,现阶段的问题在于金融机构也很难对数据资产作出确信的价值判断,实践中也缺乏针对性的风控管理体系,因此多为探索性试点。让子弹再飞一会是不错的选择!
以下附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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