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衣男”拖拽事件之婚内强奸的认定

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2年7月11日晚,两段“母女被雨衣男拖拽进屋”的视频引发全网关注,根据警情通报可知,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2022年6月16日办理离婚手续。

2022年7月11日晚,两段“母女被雨衣男拖拽进屋”的视频引发全网关注,根据警情通报可知,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2022年6月16日办理离婚手续。7月6日18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月6日22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
不少网友担心,战某某与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此次事件或许只是“家务事”引起的纠纷,会不会因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影响犯罪的认定呢?网友可能是因为听说过“婚内强奸”不构成犯罪这种说法才有这样的担心,然而根据警方的通报,战某某与姜某某已经于2022年6月16日办理了离婚手续,相见从此是路人,已经不是夫妻关系,此时,战某某若是违背姜某某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当然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追究战某某的刑事责任。
确实,在刑法理论界,对“婚内强奸”是否定罪一直是存在争议的,司法实践中既有判决有罪,也有判决无罪的情况。
国内学术界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争议较大,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肯定说主张
认为丈夫完全可以构成针对妻子的强奸罪。理由是:所有妇女的性自主权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刑法也并未排除丈夫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应受法律追究。
2、否定说主张
婚内无强奸,即丈夫享有婚内强奸的豁免权,理由是:(1)婚姻关系缔结后,夫妻双方就有同居的义务,因此,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行为。(2)妻子可能会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控告丈夫,丈夫将很容易陷入被指控强奸罪的危险之中,破坏婚姻家庭的和谐。
3、折中说主张
折中说主张根据婚姻关系不同状态区别处理,即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享有婚内强奸豁免权,不能构成强奸罪。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应当认定为成立强奸。折中说则主张根据婚姻关系不同状态区别处理,即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享有婚内强奸豁免权,不能构成强奸罪。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应当认定为成立强奸。
笔者经过检索,在司法实践中,以下三种情况如果发生“婚内强奸”一般可以认定构成犯罪:
1.双方登记结婚,但没有同居,或者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却从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
2.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
3.婚姻处于离婚诉讼程序期间。
笔者最后要说的是,不管基于何种理论、何种学说,不论是否构成犯罪,都应当尊重女性,尊重妇女的性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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