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基于监督管理职责,既要进行日常监督,又要在接到投诉举报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执法。而监督和执法过程中的疏忽,很容易为后续的复议和诉讼“埋雷”,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哪些操作需要提前“避雷”吧!
【避雷提示】
不要带着预设结果调查。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不应以作出行政处罚为目的展开调查。
【避雷提示】
全面调查不漏项。
行政机关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仔细审查,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诉求全面履行职责,对投诉举报人提到的问题需要一一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
【避雷提示】
调查不要“走程序”。
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不能仅依据被投诉举报一方的单方结论得出调查结果,而应当采取多种调查手段,通过调取材料、现场询问、现场检查等方式站在中立角度履行职责。
【避雷提示】
现有证据出现冲突时,应充分查明事实、综合判断。
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调查取证,结合其他证据查明事实并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认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避雷提示】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避雷提示】
行政处罚应当由至少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参与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需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且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行政机关日常监督及执法中的6个雷区,千万要避开
作者: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行政机关基于监督管理职责,既要进行日常监督,又要在接到投诉举报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执法。而监督和执法过程中的疏忽,很容易为后续的复议和诉讼“埋雷”,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