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散养狗咬伤人,谁来买单?

来源:淮安中院

文章摘要
农村养狗,散养情况十分普遍。数条狗在村里奔跑打闹是农村的常见现象。如果这些狗将人咬伤谁来承担责任呢?一起来看下面这起案例!

农村养狗,散养情况十分普遍。数条狗在村里奔跑打闹是农村的常见现象。如果这些狗将人咬伤谁来承担责任呢?一起来看下面这起案例!
2024年3月12日上午,卞某乘坐其丈夫电动自行车路过张某家虾塘南北公路时,突然一条大型黑狗窜出来咬伤卞某,卞某的丈夫打电话联系张某,告知被他家大黑狗咬伤,张某讲“你现在带人去看,费用我出”,随后卞某去金湖县中医院治疗。当晚,卞某向张某索要医疗费用,张某却突然否认,协调无果,故而成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卞某在乘车时被狗突然咬伤,当时拍有狗的照片,经证实系张某家散养的狗。卞某被咬伤治疗的费用应由管理人张某承担。本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卞某医疗费等损失2411.38元。
法官提醒
饲养的动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属于法律上的危险源,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控制或管理好这一危险源。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很多狗主人习惯放养、散养,很有可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特别是村内留守老人、儿童更无法与大型犬对抗,存在安全隐患较大。
狗主人或管理人应当加强犬只的饲养与管理,依法养犬、文明遛犬,这既是对小动物的负责,也是对他人乃至公共安全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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