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热闹刚消退,近日陆陆续续来了很多咨询离婚的朋友。选择在节后这样的一个时间点来寻求法律帮助,一是因为春节乃家人团圆欢聚的时刻,不忍打扰,二是因为经过假期的沉淀、冷静与思考,他们明白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才是对自己及对家人最负责任的安排。而在谈论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我们常常会提及一个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话题:
双职工家庭中的未成年孩子,平日里是谁带?
而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1.祖父母/外祖父母帮忙带;
2.保姆带;
3.保姆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带;
从答案里我们看到,在目前的社会状态下,大部分家庭尤其是有低幼龄孩子的家庭中,祖父母/外祖父母基本都参与了孩子的日常抚养。并且,在绝大多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离婚官司中,孩子日常由哪方父母协助照顾,成为了考虑抚养权划分的重要因素之一。
父母不仅深爱你,他们也深爱着你的孩子。在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中,父母为子女看护孙辈,大多数是自愿的,甚至有些地区的伦理观念还会导致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会争夺孩子的日常“看护权”。而在近日前来咨询的案例中,就有人问到:
我的父母自我孩子出生以来便一直协助我们照顾孩子,甚至还负责孩子的生活费、支付孩子的早教课等等,现在我与配偶出现离婚纠纷,
我可以要求对方向我父母支付“带孙费”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诸如“双职工家庭”“工作太忙无法看护子女等理由”,并非法律上的“无力抚养”,一般情况下,“无力抚养”是指失去劳动能力、失去或部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人身自由受限等特殊情况。因此,一般情况下,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辈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带孙费”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法院认为:原告为索要“带孙费”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是有法律依据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无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基于亲情帮助子女照看孩子构成无因管理,在抚养外孙女的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支出构成无因管理之债。【(2019)甘0503民初2893号案】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基于祖孙关系而产生的看护关系,固然有一定的家庭伦理因素在其中,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为看护孩子而承担了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则已涉及财产法律关系,不能单纯地再将其理解为好意施惠或是纯道义行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应互助互爱。在婚姻家事案件纠纷中,因家庭代际帮忙所引发的争议,
我们认为,在父母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为抚养未成年孙子女所产生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必要支出,有权向父母主张返还。
我们不能混淆了爱与责任的区别,更不能混淆了“情分”与“本分”的区别。
“带孙费”你听过吗?
作者:苏妍娴来源: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春节的热闹刚消退,近日陆陆续续来了很多咨询离婚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