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暖春三月,巾帼花开。近日,丰台法院干警赴丰泽家园社区开展“法润芳华,情暖巾帼”专题普法活动,为辖区女性送上别样的“法治礼包”。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干警代航英、岳娟聚焦女性权益保护高频问题,以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为主要内容,结合典型案例,通过“法律条文+真实案例+互动问答”的立体化宣讲模式,将晦涩的法律术语转化为生动的妇女保护故事。快来一起学习吧!


法条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典型案例
张某某与涂某2022年4月结婚,育有一子。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张某某因多次被涂某家暴报警,警方出具家暴告诫书及行政处罚书,涂某请求谅解。张某某申请法院出具人身保护令。
庭审中,张某某表示,其已留存涂某威胁、辱骂的相关证据。法院认为,涂某对张某某存在家庭暴力情形,张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准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终,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涂某实施家庭暴力。
普法问答
Q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A
只要存在家暴行为或面临现实危险即可申请,无需等到伤害实际发生。如本案中即便受害方曾出具谅解书,但暴力反复发生仍构成申请条件。
Q
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A
不超过6个月,可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Q
违反保护令有什么法律后果?
A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
贺某某与陈某某2018年结婚,育有两女。2022年1月双方争执中陈某某殴打贺某某,经鉴定未达轻微伤,公安机关对陈某某处以3日行政拘留。2022年2月起两人分居,子女随贺某某生活。同年4月贺某某诉请离婚,主张抚养权并要求陈某某支付7000元/月抚养费,同时以家暴为由索赔6万元损害赔偿,另以承担家庭义务较多为由主张30万元经济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贺某某造成身心伤害,应当作出损害赔偿。此外,双方分居期间,贺某某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的义务,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得到尊重,故陈某某应向其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向贺某某支付损害赔偿20000元,支付经济补偿100000元。
普法问答
Q
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能同时主张吗?
A
可以并行主张。前者是对家庭贡献的补偿,后者是对过错行为的惩戒。
Q
分居期间的家务付出能否主张补偿?
A
可以,分居后单独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的付出,仍计入补偿计算范围。
Q
主张经济补偿有时效限制吗?
A
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离婚后单独起诉不予受理。
供稿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代航英
皇甫洋帆
编辑 | 杨士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