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未出生获赠百万,这份“隔代亲”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持续增长,全社会的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直接导致“隔代亲”的现象越发普遍。老人时常会向孙辈赠送比较贵重的财物,甚至孩子还没出生,就已经开始赠送房子、车子、存款等。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持续增长,全社会的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直接导致“隔代亲”的现象越发普遍。老人时常会向孙辈赠送比较贵重的财物,甚至孩子还没出生,就已经开始赠送房子、车子、存款等。
那么赠送财物给还没出生的胎儿,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孩子不幸夭折,送出的东西是否可以原封不动地收回?
有人认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尚在母亲肚子里的胎儿还未出生,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接受财产赠与?事实果真如此吗?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大明的妻子幸运地怀上了双胞胎,但是大明的父亲却患上了癌症,弥留之际大明的父亲把100万元存款交给大明,说是留给两个孩子将来读书用。大明父亲去世后不久,大明妻子顺利生下了两个白白胖胖的儿子。但这个时候大明的弟弟小明却起诉到法院,要求平均分配父亲留下的100万元。小明认为父亲赠送100万元的时候,两个孙子还没出生,没有权利获得这100万元。但最终法院认为,大明父亲送给孙子100万元合法、有效,小明无权要求分割,判决驳回了小明的诉讼请求。
虽然《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出生时开始,死亡时终止的,但《民法典》第16条还有个特殊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据前述法条的规定,虽然胎儿尚未出生,但涉及遗产继承、赠送财物等能让胎儿受益的情况,《民法典》承认并保护此类利益。所以爷爷赠送给两个没出生的孩子100万元合法有效,作为叔叔的小明无权要求继承这些钱。
既然胎儿还没出生就可以接受财产赠与,那么如果胎儿不幸流产,或者出生的时候不是活体,这100万元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16条还规定,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自始不存在”的意思是,从一开始就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获得别人赠送的财物。如果大明的父亲赠送两个未出生的孙子100万元后,腹中双胞胎不幸流产夭折,100万元就没有赠送成功,仍然是大明父亲的财产。
如果大明父亲没有留下遗嘱,这100万元就需要依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由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
如果大明的双胞胎儿子出生的时候是活体,但仅仅存活了一天就不幸夭折了,100万元该如何处理?
胎儿在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爷爷赠送的100万元就成了孩子的合法财产。孩子出生后又死亡的,应该按照《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由大明和妻子共同继承100万元。小明是两个孩子的叔叔,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同样无法获得这笔财产。
结语
赠送给尚未出生的孩子财物看似简单,实则不同的情况会得出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建议大家有空的时候时常翻看一下《民法典》,愿《民法典》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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