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重塑诉讼工作流程浅析

来源:稼轩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2025年7月1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的67类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将全面推广使用。
前言:
2025年7月1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的67类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将全面推广使用。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主要采用表格化、要素化的方式,一方面旨在回应人民群众基础的诉讼需求,让一般当事人能够看得明白、用的方便,为当事人起诉答辩提供更便捷、规范的诉讼指引;另一方面通过要素式文本与智能辅助工具的协同作用为一线审判工作人员减负,提升审判人员的工作效率,最终实现纠纷化解的实质效能。诉辩法律文书的这次升级与其理解为“更新换模板”,不如把它拆解成一条“起诉-答辩-举证-开庭-结案”的完整工作流,笔者将结合具体诉讼流程试着探析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如何重塑了诉讼工作流程,以供大家参考。
一、67类文本覆盖范围

(1)典型示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部分)

(2)典型示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部分)

二、“要素式”到底改了什么?
(1)起诉状:从“叙事”到“填表”
传统结构的民事起诉状基本要素涵盖诉讼主体、案由、诉请、事实与理由、附件内容等。事实理由部分往往采用一段到底的形式,其中包含的要素主要为主体、纠纷基于的事实情况、法律依据、责任认定、其他理由等,而要素式起诉状中诉讼请求、法律要件、基本事实被拆成独立的表格,综合审判实践将不同类型纠纷裁量所需要重点查明的事实焦点问题提炼出来并拆解成问题列表,当事人可以直接在列表中进行勾选。经过当事人确认勾选的要素式起诉状上传到法院系统内,智能辅助工具通过对表格化核心要素的扫描识别,可以自动生成争议焦点问题,便于审判人员更快了解案情,进而提升个案的审判实效。
(2)答辩状:从“对抗”到“对齐”
传统结构的民事答辩状在内容和结构上更多是针对原告方起诉状内容采取“对抗式”进行一一驳斥,而要素式答辩状针对要素式起诉状所需要重点查明的事实焦点问题列表采用相对应的异议列表栏,无异议的事实直接勾选确认,有异议的可勾选异议选项并逐项提出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在证据类目上也设置了反证的清单列表与原告证据一一映射,便于审判人员在庭前即可根据事实及证据的对应情况快速锁定无争议的事实及有争议的焦点问题,从“对抗式”需要审判工作人员主动识别查明,到“对齐式”的自动生成,审判的实质效能也会进一步提升。
(3)附带文书
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的附带文书部分包括证据目录等均同步要求表格化、要素化,通过智能辅助机器将要素化的证据目录扫描上传并自动拆分成“序号—证据名称—份数—页码—证明目的—备注”等,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对应部分可直接进行自动填充,无需审判人员再二次录入,并且送达地址确认书、网络庭审同意书等均设置选择表单可进行勾选,不断提升立案及审判实效。
三、“要素式”重塑诉讼流程的7个流程节点
第一,立案阶段把以前的“审判工作人员阅卷”变成了“机器预审”,智能辅助机器会将要素式起诉状的完整度进行扫描自动打分,低于85%的案件会触发补正提醒,以提升当场立案率,减少当事人“往返跑”;第二,缴费阶段智能辅助机器已自动设置金额计算器,对于要素式起诉状载明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进行自动计算,进而降低因标的额填写错误导致的退费等问题;第三,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载明的工商登记主体信息、身份证住址等可自动相互交叉验证,提高首次送达的成功率;第四,智能辅助机器会自动设定举证期限的双向倒计时,原告举证、被告反证各自独立计时,防止“一刀切”式的案件延期;第五,根据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所对齐的案件事实列表类目,审判人员可对无争议的事实进行先行确认,初步生成案件争议焦点,5分钟即可高效完成庭前会议记录;第六,审判人员根据系统智能生成的焦点问题在庭审中主要围绕双方未对齐存在争议的部分进行重点查明,预计平均缩短30%的庭审时长,提升庭审效率;第七,裁判文书关于诉讼主体、无争议事实部分可根据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载明的直接进行填充,减少错写、漏写等补正问题。
四、结语
当前,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推广使用还处于衔接的适应期间,各级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都在进行细致的宣导、解读、培训。不论是从事法律诉讼实务的律师抑或是深耕一线的审判工作人员都在不断深入学习和逐步适应调整。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实质上并不是简单的格式替换,而是把诉讼流程拆解成可标准化、可数据化的最小单元协同智能辅助机器目的在于提升诉讼全流程的实质效能。因此,谁能最快把“要素思维”融入办案习惯,谁就能在下一轮诉讼竞争中占得先机。
*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可前往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文书模版)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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