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都法院对一起道交案件原告伪造证据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司法惩戒决定书

原告马某某向我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其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庭审中,经法庭释明,马某某需补充提交事故发生前6个月的收入流水佐证其主张。

庭审后,马某某向我院补充提交了事故发生前6个月的平台流水截图,我院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其中两份流水存在伪造的可能,遂向马某某电话核实。经过询问,马某某承认其保存了他人的收入流水,通过P图对月份进行了修改。
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院依法对马某某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收到处罚决定书后,马某某主动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示: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不得修改、伪造,否则轻则可能面临司法惩戒,重则可能触犯刑法规定,获赠一副“银手镯”。诉讼参与人应当树立诚信诉讼意识,依法提交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提交伪造的证据?该罚!
作者:候登云来源: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近日,新都法院对一起道交案件原告伪造证据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司法惩戒决定书 原告马某某向我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其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