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男)与被告(女)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被告以投资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累计转账25万余元。后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借款本金为24万元,并约定被告每月15日偿还原告5000元。
协议达成后,被告仅依约支付了首期5000元,后在原告催讨下又陆续偿还4000元,剩余230,7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遂委托我所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欠款。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
本案看似涉及恋爱期间经济往来,易被混淆为赠与,且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缺席审理),增加了查明事实的难度。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有效策略,破除赠与表象,锁定借贷合意,重点组织原告向被告的多笔大额转账凭证及银行交易明细作为基础证据,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了双方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而非无条件赠与。审查整理证据材料,确保证据形成完整、相互印证的闭环。
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定:
1、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
2、被告未按期履行分期还款义务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判决如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0,700元。
2、如果未按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82.5元由被告负担。
恋爱需理性,金钱不是衡量感情的标准,恋爱期间的大额经济往来,务必保留好借条、明确表达借贷合意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明确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至关重要。
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后,若债务人出现首期或前期违约,债权人应及时主张权利,可考虑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预期违约,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全部剩余债务,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恋爱期间大额转账成功追回!缺席判决获偿23万余元
作者: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原告(男)与被告(女)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被告以投资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累计转账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