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了较长时间的试行之后,尽管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但之前的《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关于在线诉讼的相关条文及规定。为此,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专门新增了一条,明确了在线诉讼的启动方式及其法律效力。“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的这一条文,相较于之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境地,此后的在线诉讼有了明确的规范依据。诉讼法对于在线诉讼的前述规定,一方面意味着总结了之前在线诉讼运行中的诸多经验,已经具备加以推广的技术条件、设备设施条件和庭审经验,一方面也意味着此后的在线诉讼可能在数量上会大幅增加。因此,在这种关于诉讼方式技术变革的时点,探讨在线诉讼的优劣得失,并寻求律师实务应对的路径和方法,就具有特别的意义。
长久以来,将技术手段引入到诉讼当中,其中的利弊一直是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尽管两者争论和探讨的方式各不相同,但争论的焦点问题却基本一致,也就是主要围绕着是否必要、是否应当以及是否得当等方面予以展开。作为律师,我也深觉在司法活动当中引入最新的技术成果,对于提升司法效率、提升案件透明度甚至司法正义的实现,的确有着莫大的帮助。因此,从实务的角度而言,将最新的技术引入司法过程当中,或许争论的空间并不是特别明显。诚然,也许有人会争论说,司法过程中引入技术与在线诉讼本身是有着较大差异的。这种听起来貌似有理的观点,掩盖不了这样一个事实:在线诉讼本身即是技术在司法过程中最直接、最明了的展现。离开技术条件谈论在线诉讼,抑或是将技术应用与在线诉讼截然区分,都不是理性探讨的合理路径。
在线诉讼之所以受到重视,与其存在的诸多优势及所带来的便利不无关系。首先,在线诉讼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司法效率。这种司法效率的提升,从时间与期间的精简,文书交接与衔接的过程,案件开庭时间的长短等方面,都有着非常明显的优势。尽管司法重在公平,但追求公平并不意味着不要效率。尤其是在众多人民法院受困于“案多人少”的艰难局面之时,对于效率的重视,以及因案件审限所给法官带来的紧迫感,使得在线诉讼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一剂化解困局的良药。其次,在线诉讼也便利了审理过程。在线诉讼的所有文书大多通过网络予以提交,特定的文件还可以私下给审判法官发私信,既减少了因为文件投递、快递收寄等可能出现的偏差和遗漏,又因为文件的即时传递而便利于各方确认。通过在线的方式,极大地便利了各方当事人呈递文件和确认相关事实。再次,在线诉讼有助于司法公开,真正让当事人更好感知公平正义。在线诉讼的过程,因为需要借助于众多的技术手段,从而减少许多人为因素,且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根据不同的案件共存于一个群之内,当事人对于律师的工作、对于法官的工作、对于对方当事人的观点和意见,都清晰可见、可感知。这种诉讼方式,不会出现笔录被篡改,不会出现案卷和证据会丢失等情形,诸多的事项都是在当事人眼皮底下完成,能让当事人觉得更为客观公正。再次,在线诉讼也是十分经济和绿色的诉讼方式。诉讼成本的负担,除了诉讼费、律师费等之外,通勤住宿的费用,尤其是距离较远的两地开庭,对当事人也是不小的开支。在线诉讼则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这种开支,既不需要出差,也不需要住宿,大大节省了诉讼开支。同时,因为在线诉讼基本实现了“无纸化”,也深深符合《民法典》及诉讼法关于绿色环保的理念和追求。诚然,在线诉讼的优势除了前述几点,还有许多方面值得提及和阐释,在此不逐一加以赘述。
在疫情形势复杂且时有反复的今天,在线诉讼的前述优势的确解决了许多律师的担忧与困惑。众多的案件开庭,如果是远程开庭,只要有可能,大多倾向于选择在线开庭。我们承接的案件因为也是天南地北都有,因此也主动选择了在线诉讼。不过,几次在线诉讼下来,深刻感觉其中的问题也不少,或许律师同仁都有感悟。这些问题主要是:
首先,网络信号不好,导致语音效果不好。这是非常明显的一个问题,线上开庭之时,经常听不清法官说什么、听不清对方当事人说什么,自己说什么很有可能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听不清。正因为听不清楚,或者说听的内容并不同步,有律师跟我说,“感觉线上开庭就是个笑话”。其次,线上开庭的效果,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沟通的偏差,从而导致诉讼效果不佳。在几次开庭之中,尽管我尽力去将某个特别重要的事实或观点阐释清楚,但总觉得还是差一些火候,也无法确认审判人员是否清楚明了。再次,在线诉讼提交的资料,很难清晰把握,更遑论充分发表意见。这恐怕是作为代理人特别担心的问题。当一些证据材料需要核实原件,需要查看内容较多的证据,核实数量多且繁杂的证据等等,对律师恐怕都有一些苦不堪言。最后,在线开庭,如果不加以特别注意,很多律师都缺少线下开庭的那种严谨与仔细,不会去深究一些案件事实细节、证据的细节等,最后都感觉是草草收场……,在线诉讼的这些问题,对于不同律师,只会有程度差异,而无实质区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线诉讼的任意一个问题或者环节出现偏差,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损代理案件的效果。
尽管实务当中存在许多暂时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表达或是沟通困难,在线诉讼的未来发展并不会因此而裹足不前。作为律师,除了适应这种新型的诉讼方式,别无他法。正因为如此,如何调整代理案件的思路,如何适应在线诉讼的种种需要,如何提升在线诉讼的诉讼效果等等,是律师亟需因应并力谋出路的重要事项。综合我们的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改善与提升:
其一,条件许可的情形之下,由事务所配备专门用于线上开庭的场所与设备,并尽可能采用最新的技术装备。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因为网络信号不好、设备应用条件不佳等方面的问题,从而能更好地呈现线上开庭的语音、图像、视频效果。其二,要更为重视书面材料准备。在众多在线诉讼实践中,实质上对诉讼文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很多时候,审判人员都会要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书面的材料,并且很多时候代理人也明确要求以书面材料为准。对书面材料的精心准备,一方面有助于法官理解和把握案件事实,一方面也有助于更为清晰地阐释己方观点和意见,从而可以作为对在线诉讼庭审效果不佳的一种补救。其三,要注意总结和提炼在线诉讼的一些小技巧。比如开庭时的光线、声音大小、语速语调、离开庭设备的距离、展现材料的角度、手势与表情等等。其四,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是一审已经出现不利结果的案件,尽可能不要同意线上开庭。此中的缘由在于,复杂案件之所以复杂,在很大程度上是难于阐释清楚,面对面都阐释不清楚的事实和观点,想要在线上阐释清楚,的确不是一般的困难。诚然,这些浅薄的经验,也只是我们的部分心得与体会,真正要提升在线诉讼的效果,的确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子此言,甚合此意。
在线诉讼利弊与律师应对
作者:郑雯 杨璐 郑禹迪 江贝蒂来源:疑难案件研究院

在经过了较长时间的试行之后,尽管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但之前的《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关于在线诉讼的相关条文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