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我不是潘金莲》,可能会让大家关注和讨论真离婚与假离婚的法律问题,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李雪莲假离婚案件,法院应该如何审案和判案,李雪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有多高,李雪莲是不是第二个秋菊,李雪莲坚持不懈的行为是否值得赞扬,秦玉河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当今中国上访的真实状况如何,法院与政府的关系又如何,范冰冰的演技如何,有多少明星出演,等等。但这些统统都不是影片的主题。毕竟,冯小刚不是一般的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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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于2016年9月上映,当时没有去看,但看了不少评论文章,也大概知道是怎么回事。今天特地上网看了一下,发觉影片的主题,都不是大家所关注和讨论的那样。当看到影片快结束时,马市长(张嘉译饰)的一番话,让我颇有感触,一下子就明白了,这才是影片的核心。
马市长说:“归根结底,这是场意外喽。我要说的不是这个,是说事情的解决,不是我们努力的结果,而是靠一场意外事故画上了句号,事情是以不解决而解决的。这种局面的出现,是个意外。这些天我一直在思考,在李雪莲事情上,各级政府,政府的各级官员,没有一个有恶意的,都想把事情办好,都想帮助李雪莲,可为什么事情却越办越糟,一拖就是十多年呢?再说,这件事情本身,李雪莲并不占理,当年她真离婚假离婚的事情,法院并没有判错,可为什么自上而下,都在怕她告状呢?我们是真想帮助李雪莲,还是想保自己的帽子?我看,还是后者居多吧。为了自己的帽子,必然不敢担当,只对上面负责,不对下面负责。其实啊,不对老百姓负责,就是对上级的最不负责。这个道理不搞清楚,走了一个李雪莲,还会来一个王雪莲。先不要急着表态,回去认真思考思考。这也看出自觉担当的重要性喽,”
马市长的这番话,是为官者需要认真思考的,也是影片想要表达的主题。“事情是以不解决而解决的”,说明各级政府和政府各级官员的工作对问题的解决没有起到什么正向作用,反而却越办越糟。问题的根源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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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都知道,李雪莲和秦玉河的登记离婚在法律上是真的,不存在假离婚的问题。但李雪莲作为一般老百姓不这样认为,不管是为了房子还是为了生二胎,李雪莲和秦玉河说好的先离婚,后再复婚。可离婚后,秦玉河不愿意复婚了,并娶了她人为妻。李雪莲想不通这事,难以接受,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暂且不讨论法院受理李雪莲假离婚一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但法院对此案的观点在法律上肯定是对的,只是李雪莲无法理解难以接受。面对这种情况,从普法角度讲,法院应该在作出裁判之后进一步做好释法和普法工作。当然,我们并不要求法院对每个案件都这样做,因为案件太多根本就做不过来,而是通过评估,对一些特殊案件有必要这样做,比如李雪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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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提出要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这些规定都非常好,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影片提出的问题。
比如说法院对一个案件裁判之后,案件并没有就此完结。如何做到案结事了,有很多方式方法。法官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围绕争议焦点强化说理和论证,深入解读法律,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裁判之后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让案件当事人能更好地理解和接受裁判结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注意,是努力,是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现实中虽然无法做到让每个当事人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我们可以朝着这个目标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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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法院对李雪莲案件作出裁判之后,欠缺的就是这些。后来,面对李雪莲不断上访,有关部门采取了各种堵的措施,而没有好好疏导,没有搞清楚李雪莲真正的诉求是什么,导致李雪莲坚持上访十多年,也没有把问题解决掉。最后,“问题是以不解决而解决的”——当李雪莲得知秦玉河因一场意外事故而死亡时,她突然觉得自己没有了上访的理由,支撑她生活下生的精神支柱也就没有了,于是她想到了死,要去上吊自杀。
范冰冰扮演的是一个农村妇女,并没有掌握多少法律知识,并不能从法律上真正理解真离婚和假离婚的法律问题。所以,这就需要加强释法和普法工作。也许有人认为,再怎么普法,再怎么做工作,有的人还是不明白,听不进去,不是做无用功吗?其实重点不在这里,重点是我们做了多少释法和普法的工作,是如何做的,是采用简单粗暴还是耐心细致的方式,是采用简单说教还是感同身受的方法,是采用通俗易懂还是晦涩难懂的语言。就像某些文章,总是采用大量的专业术语,甚至杜撰一些别人看不懂的术语,感觉就是理论水平高的好文章,然而并没有什么用。曾经有这么一个段子,非常形象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孩子写日记:“夜深了,妈妈在打麻将,爸爸在上网……”爸爸看到了,不满地说:“日记要源于生活,但要高于生活。”孩子马上修改为:“夜深了,妈妈在赌钱,爸爸在网恋……”爸爸更不满了,说:“要正面宣传为主,要正能量。你去看看人家中央电视台、官方报纸是咋写的!”孩子再修改为:“夜深了,妈妈在研究经济,爸爸在研究互联网+生活……”爸爸说:“这还不够,以后你长大了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你就知道应该这么写了:妈妈在研究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的动态零和博弈,爸爸在研究人工智能与情感供给侧的新兴组合。”爸爸接着说:“要是你打算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时,得这样写:妈妈在研究复杂群体中多因素干扰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的新型‘囚徒困境’博弈;爸爸在研究大数据视角下的六度空间理论在情感供给侧匹配中的创新算法与实践。你得这么写,将来才有可能拿到投资,在纳斯达克上市。”如果只看最后的内容,谁知道这说的就是打麻将和上网两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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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针对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有关部门陆续推出了很多意见和措施。
201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2016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2017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2017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杭州从2010年开始,就开展了“律师进社区”工作,由政府购买服务,给杭州的每个社区配备一名律师,每个社区律师每周需要到社区值班半天,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不得不说,杭州在这方面的工作,确实走在了全国的前面。
这些意见和措施,如果都能落实到位的话,不能说百分之百,绝大部分社会矛盾纠纷还是可以化解的,也许像李雪莲这样的情况就不会再出现。如果指导思想不对,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就像马市长说的,“这个道理不搞清楚,走了一个李雪莲,还会来一个王雪莲”。
这就是我对影片《我不是潘金莲》的一点看法,如有不同观点,请各位老司机在下面留言。
《我不是潘金莲》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你看明白了吗
作者:胡奎来源:丰国律师

影片《我不是潘金莲》,可能会让大家关注和讨论真离婚与假离婚的法律问题,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李雪莲假离婚案件,法院应该如何审案和判案,李雪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有多高,李雪莲是不是第二个秋菊,李雪莲坚持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