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件回顾
笔者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将当当网事件的始末进行了整理:
1.4月26日,首席内幕官等多位微博大V爆料,李国庆今日率4条大汉上门抢当当公章。并在公司张贴《告当当网全体员工书》,告员工书指出,李国庆全面接管公司,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俞渝不再担任当当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俞渝无权在当当公司公司行使任何职权,无权向当当员工发出任何指示,无权代表当当公司对外做出任何意思表示或者行为。
2.4月26日晚,当当网发声回应。当当在声明中称:李国庆带人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公司已经报警。当当网以及关联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失控期间,任何人使用该公章、财务专用章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或其他任何书面文件,公司将不予承认。公章、财务章、财务部门章即日作废。当当网业务照常进行,员工及管理团队一如既往、努力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
3.4月26日晚,当当网副总裁阚敏在电话会议上对相关媒体进行了回应,称:
李国庆称接管当当是自私越权,是违法的,他的公告提到召开所谓的临时股东会,但公司的董事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也没有参与,目前李国庆在当当网不担任任何职务。当当网强烈谴责并督促李国庆立即纠正,并归还公章。李国庆的临时股东会是单方面的,告全体员工书的内容亦不属实。
当当网从美国完成私有化后,俞渝持有当当网股权52.23%,李国庆为22.38%,二人的孩子持有18.65%(由父母持有),李国庆夫妇代持孩子的股份“双方”都有。他表示,管理层都站在俞渝这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让给李国庆,公司目前掌握在俞渝手中。
李国庆已经离开公司好几年,没有经营权也没有管理权。他表示最想跟李国庆说“离当当越远越好。
4.李国庆表示,接管当当网公司公章、财务章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将组班子,第三步就是进驻当当。4月26日晚,李国庆方公布一张盖有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章的公告。公告称,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李国庆以董事长和总经理身份实施对当当公司的管理。
李国庆表示,已获得小股东支持,任何意义上已过半数票。
5.4月27日,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在朋友圈再次发文,落款为“当当网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国庆称他创办并管理当当20年,俞渝和他共占公司91.71%股份。“这本是家事,但我尊重那8.39%的小股东,为此召集股东会议,赢得53.865%(小股东三家持股公司8.39%,两家占8.01%投票我做董事长,总经理)。”
李国庆称,他主持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接管公章,财务章,并给原保管者写了收条。“前后15分钟,没有任何撕扯,何来抢?!”他解释,所谓的四个大汉其实是新董事,董秘和早晚读书公司摄像,助理,行政,司机等。
李国庆向当当股总裁阚敏和当当员工喊话,称在新的章印管理办法出台前,他将独自保管这些公章,“白天绑在裤腰带上,晚上放被窝里,期间我承担掌印责任。当当工作需要使用印章,尽管和我联系。”
二、 李国庆发动“兵变”的权力基础是什么?
根据李国庆方发布的《公告》及各方当事人的回应,我们发现,李国庆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拿走当当网公司的公章、财务章等印章并公告接管当当,其权利基础就在于李国庆所称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我们没有看到《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的原文,无法获知其具体内容,但从李国庆方发布的《公告》内容,我们也不难推测出以下几点:
1.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决议撤销执行董事,改设董事会;
(2)决议选举李国庆、俞渝、潘跃新、张巍、陈立为董事;
(3)决议修改原《公司章程》,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选举李国庆为董事长与总经理。
三 、李国庆能否“兵变成功”,真正接管当当?
李国庆真正接管当当的前提是前述《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而《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是事件中《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的前提。所以,我们需要先分析一下《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一般来说影响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会议的程序是否合法;二是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
根据前述推测的当当《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来看,该内容并不违反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以在不考虑其他内容的情况下,李国庆提出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没有问题。
因此,我们只需要分析一下其股东会会议召开的程序是否合法。由于我们不知道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故本部分的分析内容均是基于《公司法》的法律规定作出: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的临时股东会在程序方面应当具备以下几点:(一)由具有召集权的人召集;(二)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三)经符合表决权比例的股东通过。
1.关于股东会召集权
《公司法》第40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与组织的先后顺序:
(1)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召集;
(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召集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
(3)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李国庆在工商登记中的股权比例达到27.51%,李国庆当然具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但是根据《公司法》第40条之规定,股东直接召集股东会的前提是公司的执行董事或监事不履行职责。从目前网络所曝光的资料来看,除李国庆方提供的《公告》(其中提到俞渝不同意召开股东会,设立股东会,公司监事也未履行职权)之外,暂未发现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李国庆已履行要求执行董事和监事召开股东会的前置程序,而当当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拒绝履行职权的情况。
因此,如果李国庆在《公告》中的说法为真,那么当当公司2020年4月24日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没有问题,反之则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存在瑕疵。
2.关于通知
(1)通知时间:召开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2)通知内容:通知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仅要包含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还应当告知会议的议题。
当当公司副总裁阚敏表示公司的董事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也没有参与此次股东会。如果该说法为真,则当当公司2020年4月24日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存在严重的程序瑕疵,极有可能导致本次股东会决议可撤销。
3.关于表决权比例
根据《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决议根据决议内容的不同,所需要的表决权比例也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般事项的表决需经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如决议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则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该公司设执行董事而没有设董事会。而关于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的规定又是《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因此,李国庆召集的临时股东会撤销公司执行董事,设立董事会,并选举董事等实质上是在修改《公司章程》。因此,该决议内容的通过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李国庆提供的《告当当全体员工书》,李国庆仅获得了53.87%的支持,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综上所述,李国庆“兵变”所依仗的《股东会决议》很有可能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存在瑕疵,即未先要求执行董事和监事召集股东会,便直接召集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的通知存在瑕疵,即未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
(3)表决权比例不足的瑕疵,即股东会决议事项未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如果是第(1)(2)方面的程序瑕疵,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二款之规定,俞渝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如果是第(3)方面的问题,则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第(四)项“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李国庆“兵变”所依仗的《股东会决议》则会因未达决议通过比例而被认定为决议不成立。
四、 关于李国庆公告部分内容的疑问
1.对于李国庆在公告中所提到的其表决权来源的说法,笔者不敢苟同。
公告中,李国庆称其跟俞渝女士合计持股91.71%,基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有原则,李国庆目前实际持股45.855%。《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具体财产及财产性权利的,而不能想当然地延伸至身份权领域。表决权是股权身份权属性的具体表现,不能因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平均分配。
2.关于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持李国庆,笔者表示质疑。
据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企业是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阚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决策权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阚敏在召开电话记者会时明确表示其没有收到任何有关股东会召开的通知,也没有参加股东会。那么,李国庆在公告中所称的“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持李国庆先生”的说法真实性有多大呢?
最后,不管本次李国庆“兵变”事件的最终结果为何,这场因婚变而引发的企业控制权之争不会就此结束,甚至会愈演愈烈。实践中,有很多企业因股东之间的争议长期得不到解决而最终灭亡,所以为了企业的长久发展,希望双方能够回到谈判桌上来妥善解决此事。
李国庆的“兵变”能站住脚吗?
作者:姜彦明来源:京师豫见

一 事件回顾 笔者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将当当网事件的始末进行了整理: 1.4月26日,首席内幕官等多位微博大V爆料,李国庆今日率4条大汉上门抢当当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