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制执行林权?

来源:金融争议观察

文章摘要
林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商业银行可以依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等规定设立抵押权并进行融资,其他债权人也可以以林权作为债权回收的增

林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商业银行可以依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等规定设立抵押权并进行融资,其他债权人也可以以林权作为债权回收的增信措施。此外,如果被强制执行的债务人名下登记有林权且没有设定过权利负担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考虑申请执行法院对林权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处置变现林权。但是,相对于房产、车辆、股票等强制执行案件中常见的处置标的而言,林权较为少见,申请执行人对林权包含的权利范围、林权强制执行是否存在限制、参与竞拍林权的买受主体是否需要取得相应资质、林权强制执行的其他注意事项等均较为陌生。笔者结合代理林权执行案件的经验及相关规定,对林权强制执行中的实务法律问题作出介绍。
一、什么是林权
《森林法》(2019修订)第15条第1款规定:“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11)第3条规定:“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综合上述定义,林权实际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森林或林木的使用权。
《林业部关于已获得林权证的林地不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复函》(发文日期1994年04月20日)指出,林权证既是关于林木也是关于林地权属的证书。而依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若具体的林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林权证中的权利类型将登记为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若具体的林权属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林木的,林权证中的权利类型可能登记为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据此,对于希望强制执行林权的债权人而言,首先应当确认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林权包括的具体内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五)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
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按照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的,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六)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林木。
1.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的,依据承包合同,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2.在自留山等种植林木的,依据相关协议或材料,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3.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依据相关协议或材料,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4.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依法流转和再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依据合同约定,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
二、林权能否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25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第254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林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实施查封措施后以拍卖等方式处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5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办理。”据此,从诉讼执行角度而言,若林权拍卖成功的,林权证的权利人理论上可以由被执行人变更为新的买受人。
需要注意的是,林地属于不动产,而林地上的森林或林木属于地上附着物,司法实践中,一般应就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与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一并处置。在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执监237号一案中,法院即持有上述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执监237号典当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认为:林权证登记的权利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按照通常理解,林地属于不动产,林木作为地上附着物,二者是不易分割的综合体,实践中,林地的使用权与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原则上为同时流转。但是,本案判决主文仅提到泰信公司对涉案林木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林地使用权的处置则未予明确。概言之,案涉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是本案执行中的基本事实问题,泰安中院异议审查部门在基本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迳行裁定撤销执行行为,山东高院亦未查清此事实即维持泰安中院异议裁定,均属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在此情况下,执行法院异议审查部门,可通过要求作出执行依据的审判部门进行释明等途径,对此问题重新审查,明确泰岱林证字(2009)第01号林权证林木享有优先受偿权是否包括林地使用权,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能否执行或者如何执行的审查结论。
三、林权执行可能存在的限制
(一)林权如果为公益属性,存在不宜执行的问题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第4条第17款的规定,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采取不同的资源管理办法。就公益林业而言,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而商品林业可由市场配置资源。《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9条则规定:“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经审核审批同意使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实行占补平衡,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报告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据此,如果林权具有公益属性的,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执行法院可能认为林权不宜执行而不予处置。此外,如果被执行人取得的林权所在林地为国家级公益林地的,该等林权也不能自由流转。实务中,执行法院一般将采取通过向林权登记部门发函征询林权能否处置的方式,确定林权的流转是否存在限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四、优化林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
17.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在充分发挥森林多方面功能的前提下,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将全国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改革和完善林木限额采伐制度,对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采取不同的资源管理办法。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业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要逐步改变现行的造林投入和管理方式,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报账制的同时,安排部分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加快建立公益林业认证体系。
(二)根据林权的属性不同,林权的买受主体可能需要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且需要关注林权是否存在优先权人
首先,林权不同于普通标的资产,林权使用权人需对林场负树木养护、防火、防水土流失、维护自然风貌之责,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人员组织。依照《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第2章的规定,采伐林木应当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应当取得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应当取得木材运输证。由此可见,使用及经营林权的主体,一般需要取得相应业务范围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虽然在大部分人民法院处置林权的拍卖公告中,对竞买人条件一栏规定为“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同时通常又会要求“竞拍人自行前往林权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最新产权登记政策,若竞拍林权不能办理过户的,法院承诺可退还竞拍款,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从执行的实践情况而言,如果林权存在意向购买方的,意向购买方一般需要具备采伐、经营、加工、运输等相应资质。此外,林权能否过户登记问题,一般需要意向购买方自行向林权对应的职能管理部门了解。从促成林权处置的角度出发,建议申请执行人协助意向购买方进行确认。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38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如果林权对应的林地经营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至被执行人名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优先权。如果强制执行的林权涉及上述问题的,需要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同意放弃优先权问题。此外,该等林权的意向购买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也需要申请执行人予以关注。
(三)林权的使用、经营存在限制
林权有别于普通的房产、车辆等资产,基于法律法规对林权流转、经营、使用方面的规定,林权的使用、经营存在限制。例如,《森林法》(2019修订)第39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又如,《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18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基于林权在买受人资质及使用方面的限制,尽管司法实践中法院启动林权拍卖的案例并不少见,但是最终拍卖成交的案例则有限。
如前所述,执行法院可能基于林权成功处置可能性低而不同意启动林权评估拍卖程序,即使同意启动的,流拍的可能性也可能较高,那么申请执行人垫付的评估费用可能无法回收。为降低这些风险,建议申请执行人在向执行法院提出评估拍卖林权的申请前,尽可能寻找合适的林权意向买受人。此外,如果林权在处置过程中流拍的,建议申请执行人慎重考虑是否接受以物抵债的方式,并提前了解若接受以物抵债则是否存在林权过户方面的限制问题。
四、如何强制执行林权?
首先,综合《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251条、第254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处置林权的,应当以对林权完成查封为前提。
在办理林权查封的部门确定方面,需要申请执行人结合林权的权属情况、林权实际包含的权利范围、债务人办理林权登记的时间确定。具体而言,《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第1条规定:“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要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除法定不予受理情形外,不得以登记资料未移交、数据未整合、调查测量精度不够、地类重叠等原因拒绝受理。”第13条规定:“原林业部门已经登簿但尚未向权利人发放林权证的,根据权利人申请,由登记机构会同林草部门对原登记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按照不动产登记簿的标准进行转换,并发放林权类不动产权证。核实发现权属交叉重叠、登记错误等情况的,会同林草部门依法解决后再登簿发证。”第18条第2款规定:“自然资源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不动产登记,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0号)文件执行,并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做好衔接。原林业部门颁发的重点林区林权证继续有效,已明确的权属边界不得擅自调整。”综合上述规定,林权目前已调整至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但是,由于过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也受理了部分林权的登记工作,且依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0号)的规定,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现为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业局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林权实际的登记部门可能包括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自然资源局。建议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查封林权申请前,确认拟执行林权的登记部门,调取并向执行法官提供林权登记信息,以便顺利完成林权的查封。
《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0号)
(一)明确重点国有林区不动产登记的管辖范围。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经国有林业局等林业单位申请,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会同国家林业局依照《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等办理。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确认国有林地使用权,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中备注“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
重点国有林区内经原林业部或国家林业局依法同意划出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登记申请,国土资源部不予受理,纳入地方属地登记,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条第1款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第23条规定:“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据此,申请执行人拟处置林权的,应当申请执行法院对林权资产进行评估,原则上以拍卖的方式处置。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第30条规定:“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清偿债务或出现抵押合同规定的行使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时,可通过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林木采伐或诉讼等途径处置已抵押的林权。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处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抵押人协商将已抵押林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所得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处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抵押人协商将所得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通过林木采伐方式处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抵押人协商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木采伐申请。”但林权能否实际以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林木采伐等方式处置的,建议以执行法院及林权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此外,部分地区可能存在地方性规定限制林权的处置方式。例如,《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应当先行评估,采用拍卖、招标的形式进行。不具备拍卖、招标条件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协商等方式进行。”申请执行人如果希望采用拍卖以外的方式执行林权的,应当关注林权所在地是否存在流转方式方面的限制性规定。
最后,如前文介绍,如林权同时包含有林地的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森林或林木的使用权,原则上应当一并评估处置,不宜拆分。
附:林权强制执行的司法实践情况
司法实践中,已存在一些林权处置的案例。但由于文本第三部分介绍的林权执行可能存在的限制问题,部分林权的处置出现了拍卖流拍情况。笔者梳理部分林权处置的案例如下,供读者参考。

序号

拍卖标的

拍卖时间

处置法院

拍卖或变卖价(元)

拍卖、变卖结果

1

江西圣仁生态农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芦溪县银河镇何家圳村的林权及地上建筑物

2022/3/5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756,896

二拍成交

2

光山仙居乡杏山林场

2022/3/5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2,551,680

二拍流拍

3

武定县发窝乡大西邑村委会骂依咪六组林地使用权及其他资产

2022/3/5

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

239,544

二拍流拍

4

华坪县石龙坝乡107亩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

2022/3/5

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

1,255,410

二拍流拍

5

位于佳木斯市长发村417亩林权、土地使用权

2022/3/1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56,900

一排流拍

6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胡斯台嘎查赛胡都独贵龙的林地、林木资产2块,林地面积合计35亩

2022/2/28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31,389

二拍流拍

7

仙居县步路乡湖山村的林地使用权(含地上经济作物、建筑物等被执行人财产)

2022/2/22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1,900,000

一拍成交

8

桃林口库区土地上种植的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经济林木(河西)杨树

2022/2/15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922,400

二拍流拍

9

韩四小名下坐落于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岺底村3140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

2022/1/27

山西省繁峙县人民法院

4,104,687

变卖流拍

10

岫岩县新甸镇金矿村干河组杨家沟面积94.4公顷林权

2022/1/13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5,982,592

二拍流拍

11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曹王村俞村组的25亩土地上的树木

2022/1/13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666,549

一拍成交

12

东至县洋湖镇八音村林场屋西157亩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

2021/12/29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1,640,574

二拍流拍

13

位于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中洞村、水澄村林权

2021/12/28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

5,520,000

二拍成交

14

建瓯市通济街道办事处南门村“大水坑”山场的林权

2021/12/28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7,476

二拍成交

15

宁都县蔡江乡湖坊村彭家地、炉家地森林资源资产

2021/12/10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124,000

二拍成交

16

位于集安市大路镇大路村2951亩林地使用权

2021/11/24

吉林省朝阳区人民法院

1,050,000

二拍流拍

17

敦化市红石乡红石村西南山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2021/10/25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152,950

一拍成交

18

吉林省梅河口市杏岭镇保林村关山,11林班18-2小班及11林班17小班两块林地

2021/9/20

吉林省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103,556

二拍流拍

19

武夷山市兴田镇仙店村毛岭碓的167亩森林资源资产

2021/8/9

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

1,545,376

变卖流拍

20

敦化市大桥乡德胜村1.5公顷天然林林地经营权

2021/1/26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21,270

一拍成交

21

位于敦化市江源镇永发村530.1亩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

2020/8/21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254,184

二拍成交

22

敦化市江南镇东吉祥村附近0.94公顷林权、林木

2019/9/11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23,000

变卖成交

23

被执行人张杰所有的敦化市林业局颁发的三本林权证上载明的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森林或树木

2019/7/14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4,700,000

一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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