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女子车祸致残生活难以为继,维权八年无法得到解决

来源: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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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汉寿女子车祸致残生活难以为继,维权八年无法得到解决,我所戴美华律师介入后指点维权方案,继续治疗费用通过诉讼完全有望得到解决 为民网常德9月23日讯(记者李维政黄粒粟)底层百姓的疾苦谁来关注?

【按语】汉寿女子车祸致残生活难以为继,维权八年无法得到解决,我所戴美华律师介入后指点维权方案,继续治疗费用通过诉讼完全有望得到解决
为民网常德9月23日讯(记者李维政黄粒粟)底层百姓的疾苦谁来关注?近日,常德汉寿县蒋家咀镇张家铺村村民龚福云向为民网求助,反映其八年前的一场车祸,导致她身患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亦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而对于八年前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伤残等级司法鉴定和审批程序中,龚福云认为存在较大疑义,导致赔偿款严重不合理。但作为再平常不过的农家妇女,当初,其并不知道这场车祸会给她带来多少灾难痛苦,治疗的时间与费用也一切听天由命。只是,坚持了八年自费治疗,其病情一年年加重,目前,到了亟需政府相关部门重视督促责任单位解决的地步。
龚福云的诉求,再次暴露了“三农”问题中,农村妇女基本权利的主张和维护,社会的和谐进步中,农村妇女不应该是被遗忘抛弃的群体。接到求助后,为民网记者立即赶往常德调查。
危险不幸降临家庭支离破碎
龚福云现年41岁,益阳人,十余年前嫁与汉寿县张家铺村民,育有一子一女。八年前,本该尽情享受生活的她却遭遇车祸,为了医治伤情,龚福云几乎是花光了一辈子积蓄,且欠下了近十万元的债务,可仍旧是举步维艰。
由于生活质量急转直下,丈夫抛弃了龚福云,两个小孩也是无钱读书,在外打工和流浪,且变得十分孤僻。“看我这个样子,走路都要爬着走,大崽现在都不理我。我生怕他出去学坏,他才17岁,小妹子才10岁,没钱读书,不晓得在他爸那怎样了,“龚福云喃喃地哭诉道。
悲剧源于八年前的一个黄昏。2006年4月15日,龚福云赶集完后,搭乘同村村民王一六的摩托车回家,而在路上,摩托车与一辆客车相撞,导致两人身受重伤,头部皆受创,颅外积有淤血,龚福云左腿髋骨断裂,至今仍靠4颗钢钉衔接腿骨,已丧失正常的行动能力,经汉寿司法鉴定所鉴定,其已构成十级伤残。
判决八年后知后觉弱女子艰难维持自己生存权
当地交警现场调查后,认定此事故客车司机和摩托车主王一六负同等责任,龚福云没有责任。龚福云遂将相撞客车所属的万路达运输公司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万路达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龚福云和王一六记25万元,其中龚福云被赔偿12万元。
为民网记者通过查看医疗单据发现,龚福云仅判决前住院治疗就已花费11万元,然而龚福云当时对判决没有异议,用其话表达是:“我没有文化,当时没意识到,以为治了就好了,现在残疾了,崽都嫌弃我才想起治疗,但哪来的钱啊!”记者采访中发现,”我没有文化“、”我不懂“是龚福云口中出现最多的词句。
由于迫切希望“回到过去”,又害怕遭子女和丈夫的嫌弃,龚福云多次”偷偷摸摸“地去借钱打针和吃药治疗,虽然仅仅是在乡镇卫生所甚至是江湖医生那就医,可八年时间前后花去了近10万元的费用。龚福云发现,自己髋骨的伤势日益恶化,骨头几近坏死,可资金和信用却严重透支,这才想起进行维权。

法院判决书上的相关条款
省人医伤残鉴定提升两级当地十级鉴定存在人为误差
在维权过程中,龚福云发现,自己的司法鉴定书上出现了两个“严重错误”,即事故日期的年份和腿骨弯曲的角度错误。龚福云认为这些错误将引起自己鉴定结果的等级差异和赔偿金额。
在确定这一点后,龚福云在湖南省人民医院进行了再次鉴定,鉴定结果为八级,与2006年鉴定的十级有出入。
龚福云遂多次前往鉴定方龙阳司法鉴定所和汉寿县信访局讨要说法,后龙阳司法所某负责人表示要私下解决,并支付一小笔“私了费”。
龚福云没有接受“私了”,认为龙阳司法鉴定所应该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后续医疗费用。
摸着石头合法维权资深律师指点下问题望得解决
为民网记者来到汉寿县龙阳司法鉴定所,找到了负责人李厚胜医师了解情况。李厚胜表示,龚福云之前进行的鉴定科目为工伤鉴定,其鉴定标准与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完全不同,而后者的鉴定标准较为苛刻,就龚福云伤情一事而言,其髋关节需全部切除才够达到九级。
李厚胜医师承认,在2006年龙阳司法所开具的鉴定书上,确实存在笔误,也对具体算法造成了影响,但是,对最终结果的”十级“不会有影响。采访最后,对于“私了”一事,李厚胜保持缄默。
为民网记者找到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科的专家进行确认。专家表示,交通事故鉴定新标准于2002年出台,至今基本没有改动,而其标准的门槛较高,类似龚福云确实仅能评定为十级。记者发现,在省人民医院的被鉴定人员资料中,被评定为九级的只有寥寥数人,而评定为八级的基本没有。龚福云伤残情况经再次鉴定,确实比较严重。
为民网首席法律顾问、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美华表示,这件案件中,无论伤残等级鉴定的级别如何,都不应该是关注的重点,因为判决书中残疾赔偿金仅仅为6235.48元(3117.74元/年*20年*10%),其中10%为十级伤残的赔偿基数,而九级赔偿为20%,即算勉强“升一级“,六千多元的两倍对于治病疗伤也只是杯水车薪,并不能达到治疗伤病的目的。
通过研究判决书,戴美华律师发现,法院判决的12万元中并不包括后续治疗费用,而在判决书第11页出现了“(后续治疗)如确需治疗,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字样,这意味着龚福云可再次要求被告赔偿后续治疗费用。而按照当事人等相关人员先前的思路,是想在生效判决上寻找问题,希望启动申诉程序,但本案早已过2年的申诉时效,如想启动申诉程序将非常艰难。而在这种情况下,后续治疗费用另行起诉主张即可,诉讼程序上不存在障碍,这对于时隔事故八年的龚福云是一个特大好消息,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汉寿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之前从未见到过龚福云过来上诉,而对于像龚福云这样的弱势群体,法院一贯以同情的姿态进行积极的帮助,但需注明原因,将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呈交,并提出相应的依据和要求,法院将为其主张权利。
在为民网记者的介绍下,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将对此案进行全程义务的法律援助,而当地司法所亦正配合书写申诉书。
合法维权已成趋势政府尚须加强服务引导
在汉寿县信访局,为民网记者了解到,现今我国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即法院已经裁决认定的事实,信访单位不予接纳,特殊情况下,或将提供律师进行咨询援助。“有很多过来上访的群众是法院已经判决的,我们不能接,也爱莫能助,但有的我们介绍了律师,他们分析后发现,事情跟他们说法或者诉求方向有出入,”汉寿县信访局工作人员表示。
戴美华律师表示:“很多当事人,他们不研究判决书的算法,赔偿的合理性,只是一味觉得冤屈,但是却事情说不清,重点搞不明白,程序走不准,最后连自己要求是什么都忘记了。”
社会学专家徐军表示,广大民众法律意识淡薄是普遍现象,许多民众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抓住证据、连接证据链,不知道找哪家单位、确定谁是“被告”,被侵权后就去上访,甚至进行某些过激行为,但这些行为越来越少,合法维权,基本利益诉求渐成趋势。
徐军呼吁,政府应加强法制观念宣传,设立法律引导和调查的第三方机构,从而让司法腐败无所遁形,让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得到“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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