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诗人白居易在《琵琶行》中写道:“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
上次我发《法院,发招聘简章前请三思而行!》(点击标题可阅读)时,发现手机中保存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的微信链接显示“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还满怀期许:这个法院要三思而行了!(如下图)
但是,很遗憾,这个法院重新发布简章后仅仅是删除了一个错误,其他三个错误依然如故。(如下图)
原来的已经删除,不代表无痕。于是我在手机微信上搜索到“求助助手”,看到了法院发出的旧版本。(如下图)
经比较,十分遗憾,仅仅删除了“试用期未干满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16个字和1个逗号,其他三个错误依然如故。也就是说,从四个错误修改成三个错误,可见,法院并没有三思而行,令我整个人感觉更加不好了。
这样修改究竟是几个意思?意识到不发试用期工资是不对的?那么,试用期的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详见《法院,发招聘简章前请三思而行!》(点击标题可阅读)]的错误为什么不改呢?说好的让懂劳动法的法官审查呢?
“三思”后,法院这样做是纠错吗?
作者:刘秋苏来源:劳动法行天下

大诗人白居易在《琵琶行》中写道:“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 上次我发《法院,发招聘简章前请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