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季人流量大,资源易分配失衡,纠纷时常发生。马上就要迎来十一小长假了,为了让大家出门时能完美的避开不必要的麻烦,今天小智就假期中可能会遇见的几个问题给大家说道说道,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你能有一个愉快的假期!
住房问题
假期出行,提前在网上定好了房间,到了酒店发现房间没了,一家老小在陌生的环境竟然无一处容身之所。订的房间说没就没有了,商家却拿出住房协议了事,既不退钱也没住房。进退两难的情况下,该如何是好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酒店订客房构成要约,酒店确认预定构成对消费者要约的承诺,因此酒店服务合同成立。消费者和酒店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解除合约,但需要以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如酒店未通知消费者并且未预留房间,导致消费者无法入住,则视为违约,应当为消费者协调房间或赔偿消费者合理损失;如果消费者在预定客房时已付款,那么酒店应当预留该房间,无论消费者是否入住,如未预留客房,那么酒店应当立即协调客房或全额退款并赔偿合理损失。消费者在预定客房后应该保留好订单、手机短信、交易截图及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出现问题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黑心旅行社
旅行时,到了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报个团再出发相信是很多人的首先方式,既方便又节省时间。但是一旦遇见黑心旅行社那就要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玩不尽兴还要在出现纠纷时浪费时间与旅行社协商,他们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社”就盖过了所有的问题。那么此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在旅行时遇见此类问题可以保留证据,向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款项包含各类费用差价等。
意外受伤
十一小长假,全国13亿人民应该都出门旅游了。所有的旅游景点都是人山人海,出门在外脚尖踩脚后跟,险象环生。尤其是在风景秀丽有山有水的景区,一不小心就会受伤。那么在景区受伤了我们应该向谁求助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当在景区受伤时可以要求景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支付相应的款项包含看病的医疗费等。同时也要提醒大家出门在外购买意外险,这样在出门时也多一重保障,防患于未然。
天价商品
到了景区才会发现自己什么时候最穷。风景虽好价格却不低,在旅游景区想喝瓶水都要5元起价,泡面都20元一桶,更别说别的美食了,吃的还不如在家好。前几年更有天价海鲜天价烧烤事件,纵然游客忿忿不平,也无处说理。这该怎么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所以对于店家的一般违法行为,游客可以向当地物价主管部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主张民事赔偿,依据法律要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三倍损失。
小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并不是老生常谈。发生问题、产生纠纷时找律师解决是人之常情,那平日里是不是就一定用不到律师,而将他们束之高阁呢?看完上述几个例子,小智觉得您已经明白:很多时候,事前的万全预防比事后的紧急解决要容易很多!受益更多!国庆节期间,如遇到突发紧急状况或是无法解决的专业问题,临时找不到律师,可以拨打我所法律热线963123,及时咨询律师,以免造成更多损失,最后祝大家有个愉快的假期!咱们国庆节后见!
假期出行法律指南!紧急状况不要慌,律师赶来帮你忙!
作者:杨雪艳来源:良智法律咨询平台

旅游季人流量大,资源易分配失衡,纠纷时常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