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应注意如下基本事项:
竞业限制的对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期间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不得过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约定的经济补偿过低的,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的效力。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或补足经济补偿。该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须额外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注意事项
作者:张约文来源: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时,应注意如下基本事项: 竞业限制的对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