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职业放贷“改头换面”又来了!丨松法·说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文字:泗泾法庭 蔡丽萍审判杨秋月 单文宣借款合同格式化 借款流程标准化 催讨手段专业化 职业放贷人的画像在坊间广为流传 人人警惕 那么,职业放贷“改头换面”后你还能看透吗?

文字:泗泾法庭 蔡丽萍


审判杨秋月 单文宣


借款合同格式化
借款流程标准化
催讨手段专业化

职业放贷人的画像在坊间广为流传
人人警惕
那么,职业放贷“改头换面”后你还能看透吗?别急,小编教你擦亮眼睛,职业放贷人屡出新招,我们就见招拆招!

什么是职业放贷?


多次反复放贷;
以营利为目的;
向不特定对象放贷;
无放贷资格。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可能构成职业放贷哦!

举个例子:


小运起诉小琴还款,法院结合小运在法院近三年来的诉讼情况,认定小运的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故小运符合职业放贷人的情形,双方的借款合同无效。


职业放贷人为逃避监管和打击


是如何“改头换面”的呢?


套路一


利用他人资质放贷,实际出借人“隐身”
举个例子:A公司为规避职业放贷,是如何操作的呢?首先,借用有小贷资质的B公司名义;其次,由C公司提供出借款项,而A公司居于幕后。最终,法院查明C公司存在大量起诉的借款案件,为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

套路二


以债权转让形式,实质从事金融放贷业务
举个例子:陈某某在购车人与D汽车公司签订分期购车合同的同时,以他经营的E事务所与D汽车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购车人未按期还款后,陈某某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E事务所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50次以上,通过受让债权形式非法从事金融放贷业务,相关合同无效。

套路三


以房屋租赁协议掩饰放贷行为
举个例子:孟某要求欲借款周转的谢某某和他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谢某某写下收到租金18万元及租赁保证金5万元的收条,当日谢某某实际得款18万元。结合其他犯罪事实,孟某最终获刑。
看了以上案例,你明白职业放贷“改头换面”的套路了吗?那么,职业放贷有何法律后果呢?
如果构成职业放贷,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约定的高额利息不会得到支持!如果涉嫌诈骗、高利转贷等,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构成职业放贷,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约定的高额利息不会得到支持!如果涉嫌诈骗、高利转贷等,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近年来,为逃避监管和打击,职业放贷“改头换面”隐蔽性增强。小伙伴们可要擦亮眼睛,莫要落入职业放贷的陷阱。职业放贷,看似贷方能获取高额利息,借方能获取额外融资。却不想,职业放贷无效甚至涉刑,贷方轻则损失利息,重则锒铛入狱。借方若无法证明身陷职业放贷,则仍将面临高额利息,可谓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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