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起争议,释法说理化纠纷

来源: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因房东拒绝退还转让费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因房东拒绝退还转让费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张某将自己的装修好的店铺转让给李某经营,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依据合同约定向张某支付当年房屋租金4万元以及押金1万元,而后李某又依据双方的口头约定向张某支付了店铺内设备“转让费”5万元。2023年9月,因经营困难,李某多次向张某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最终张某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对押金以及“转让费”退还事宜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之间的矛盾能够协调化解,便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针对双方争议的“转让费”5万元是否应当退还这一问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李某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内装修以及设备免费交给李某使用,如有丢失、损坏原价赔偿”,既然是免费使用的,故其所支付的5万元设备转让费应当退还。而张某则认为自己的店铺是一套可以直接营业的店铺,不需要李某另行置办其他经营设备,这5万元钱是店内设备的使用费,李某已经使用了其设备,因此这5万元不应当退还。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庭前调解未能顺利推进。
开完庭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之间的争议的金额虽不大,但若是以一纸判决了结此事不利于缓和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也不利于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故庭后多次通过电话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解。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愿意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张某退还李某25000元,该案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近年来,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的案件不胜枚举,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及财产损失,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次,约定尽量落实到“纸面”,在订立租赁合同同时,做到条款详实、具体、避免歧义。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个别变更,除正常沟通外,应尽快签署补充协议。
其次,做好房屋交接工作。在接房及退房时,明确交付时的原始状态和退房状态,列明清单后再交接。如有必要,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备用。
最后,合同中涉及的租金、押金等支出尽量“留痕”,大额支出尽量“转账”,多款项支付、合并支付时,附言备注。如需以现金支付,则及时让对方出具收据,明确收到款项的金额及性质。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房屋租赁合同是大家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关系,尽管“日常”,也不可大意,缔约时多想一层,方可能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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