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
近日,在北京丰台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一款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被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仅为143元/盒。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件二:
2020年1月27日,辽宁省东港市康益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兴园分店违反价格规定,以35元/个的价格高价销售口罩。一市民因质疑口罩价格过高,遭到该店店主辱骂和殴打。后经调查,该店所售的口罩不仅不是国家定价,更未对口罩进行明码标价,甚至连进货发票、销售票据都不能提供。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该店。东港公安通报称,对药店老板处以行政拘留8日,罚款300元。
事件三:
在疫情最严重的湖北,对口罩、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乱涨价等各类违法行为,政府均采取严打政策。截至2020年1月28日,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6083个次,检查经营户56645个次。武汉市共立案查处16件,其中当场处罚9件,其余案件按照规定程序正在处理之中。
上述这些无良商家的行为,再一次完美验证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那段经典论述——“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作为一名以刑法为主攻方向的法律工作者,在听到上述事件之后,职业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些无良商家的行为是否涉嫌《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等;若构成犯罪,那案件的管辖地又是哪里,等等。总之,就是要对这些无良商家予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让他们为自己的恶劣行为付出最为惨重的代价!
在这里,笔者无意对售卖防疫物品的众商家进行道德绑架。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推动商家经营的最大动力就是获得利润,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律保护和鼓励的是商家在合法经营范围内获得的合法利益,法律绝不允许商家见利忘义、违反法律获得不义之财,更不允许不良商家为获得100%、甚至300%的利润而大发国难之财!
但在气愤之余,笔者也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
近日,笔者准备购买一些防疫用的口罩和医用酒精,但连找了周边三家药店都是空手而归。有两家药店索性在门口张贴了公告,称本药店已无任何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仔细询问,药店方面回复称:因最近疫情严重,厂家供货不足,很多药店已经难以买到防疫用品;即使能买到其价格也会远高于平时,由于价格管制,药店无法将高价买入的商品高价卖出,索性干脆不卖。笔者回家以后浏览网络,发现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全国不少地方都出现了这种药店不卖防疫用品的情况。有网友为此在网上留言称:“别限价了。高价好歹能买到,限价根本买不到,更糟糕!”
其实,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很好地解释上述这种令人尴尬的情况。市场经济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遵循价格规律的指引,一般奉行“多利多卖,少利少卖,无利不卖”的行动准则。当商品供不应求时,一些企业自然会倾向于提高售价以获得更大利润。此时若有外界力量(如行政干预)强行要求企业“少利销售,无利销售,甚至亏本多卖”,各企业的积极性自然容易受到打击(短期内企业可以以履行社会责任等为由坚持经营,但长期来看必然会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小的损失),自然也就容易出现各种消极怠工情况。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也就随之降低、甚至失灵,防疫物资短缺的情况也就会更加严重。
那么对于这种各地均需要大量防疫物资,而防疫物资的市场配置作用却降低、甚至失灵的情况又应如何应对呢?其实我们在这里不妨借用一下大禹治水中“堵不如疏”的智慧,利用法律的手段对现有的物资供应体系和价格管理机制进行适当调整,将单纯的“以堵治水”变为“以疏治水”,引导防疫物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渠道内,按照法律规定的质量,以法律规定的价格有序供应。套用经济学的话讲,就是用法律的力量在市场之后,对资源时行二次配置,以期实现资源的合理和高效分配。
比如,法律可以规定国家相关部门在国家层面对重要的防疫物资进行统一生产和调配,将工厂的产能和供应引导向最为需要的方向,同时保证各地均能获得物资供应;在当地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同时,对重要防疫用品的销售适当进行限制,每人每次限购一定数量的商品,严防有人趁机囤积居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政府直接设立防疫物资销售点,以平价直接向广大群众销售防疫用品;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班加点赶制防疫用品、平价或低价销售防疫用品的企业,免费予以大力宣传,给企业打免费广告、帮助其提高社会知名度,同时可考虑在税收等方面予以适当减免;对囤积居奇、以次充好、恶意哄抬物价等大发或意图大发国难财的不良企业,则要坚决、及时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乃至刑事违法责任,同时建议将这些企业纳入到不诚信黑名单中,将其永远逐出市场。
一场疫情给我们的的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也连带产生了一些混乱、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但“法者,治之端也”,越是在这个关键的时刻越要重视“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的力量,以法律的手段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协调、引导和组织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全部力量来共同打赢疫情阻击战。
将“以堵治水”变“以疏治水”
作者:陈刚来源:兰台律师事务所

事件一: 近日,在北京丰台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一款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被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仅为143元/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