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企业实行的全员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目前部分企业不分人员、不分岗位采用“全员竞业限制”,但从法律的相关规定看,全员竞业限制并不是一种好的处理方式:一方面涉及到竞业限制适用人员,并非企业内部人人都可以适用竞业限制;另一方面全员竞业限制必然涉及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出,是一种简单粗暴且高成本的运作方式。如劳动者未在诉讼中对竞业限制主体适格提出抗辩,则法院一般对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如劳动者在诉讼中主张其并非竞业限制的适格主体,则法院需要对主体资格做出审查。审查原则如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认定,参考《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范围;对高级技术人员的认定,参考劳动者的职称、在用人单位担任的职务以及工作内容进行综合判定;对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的认定,则综合其企业业务、职工岗位做出具体认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 竞业限制篇(二)
作者:德恒西咸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2 企业实行的全员竞业限制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