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梦龙在《警世通言》里说,“赌近盗,奸近杀”。确实,自古奸情出人命,《水浒传》中,潘金莲与西门庆通奸,鸩杀武大郎。梁山泊英雄武松发现后,手刃潘金莲,怒杀西门庆,血溅狮子楼。一场奸情,三条人命。《红楼梦》里,也有一场奸情,并因此导致了贾府仆妇鲍二家的自杀。
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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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二家的之死,书中写的非常详细。第44回,王熙凤过生日,在这个“狗长尾巴尖儿的好日子”里,却遭遇了丈夫贾琏的出轨与背叛。这日,王熙凤被灌酒后找借口回屋躲酒,发现异常,突破了贾琏在院门和房门布置的两道防线,来到窗下:
往里听时,只听里头说笑。那妇人笑道:“多早晚你那阎王老婆死了就好了。”贾琏道:“他死了,再娶一个也是这样,又怎么样呢?”那妇人道:“他死了,你倒是把平儿扶了正,只怕还好些。”贾琏道:“如今连平儿他也不叫我沾一沾了。平儿也是一肚子委曲不敢说。我命里怎么就该犯了夜叉星。”凤姐听了,气的浑身乱战,又听他俩都赞平儿,便疑平儿素日背地里自然也有愤怨语了,那酒越发涌了上来,也并不忖夺,回身把平儿先打了两下,一脚踢开门进去,也不容分说,抓着鲍二家的撕打一顿。又怕贾琏走出去,便堵着门站着骂道:“好淫妇!你偷主子汉子,还要治死主子老婆!平儿过来!你们淫妇忘八一条藤儿,多嫌着我,外面儿你哄我!”说着又把平儿打几下,打的平儿有冤无处诉,只气得干哭,骂道:“你们做这些没脸的事,好好的又拉上我做什么!”说着也把鲍二家的撕打起来。
王熙凤打平儿,又和平儿一起打鲍二家的,贾琏踢平儿,平儿“便跑出来找刀子要寻死”,接着贾琏拔出剑来,倚酒三分醉,要“一齐杀了,我偿了命,大家干净。”闹的不可开交,直到尤氏过来、贾母介入、邢夫人夺下剑,好戏高潮退去。
责任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其名著《江村经济》中,写到中国农村曾经存在的妇女“招夫养夫”婚姻模式:往往是男子因家贫无法娶妻,而女家则可能因为夫病而缺少劳力,妇女通过“招夫”,获得他人的劳力帮助或金钱资助来“养夫”,以帮助家庭渡过难关。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有“带夫改嫁”的婚姻形式。而这两种行为,一般都是妇女在极其无奈的情况下,为活命、治病等不得不采取的一种屈辱性生存方式。但是,鲍二媳妇与此并不完全相同,除了贪图贾琏的财物,从其与贾琏的对话可以看出,她更是一个缺少封建伦理道德、封建礼法约束的鲜廉寡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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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琏则是西门庆式的人物,是警幻仙姑口中的“皮肤淫滥之蠢物”,名副其实的登徒子。他不仅有断袖之癖,还是贾府里“沾花惹草的领袖,破人家庭的班头”,专觊觎他人艳妻美妾,得手的先后有多姑娘(多浑虫之妻)、鲍二家的(鲍二之妻)、尤二姐(张华之未婚妻),眼馋的有香菱(薛蟠之妾),甚至连其父贾赦的小妾,按照贾蓉的话说,“连那边大老爷这么利害,琏叔还和那小姨娘不干净呢。”
风平浪静后,贾琏、王熙凤、平儿同处一屋,突然接到汇报说“鲍二媳妇吊死了。”这个用“两块银子,还有两根簪子,两匹缎子”出卖肉体的人,最终还是走向了覆灭。
《大清律例》“威逼人致死”条下条例规定:“凡和奸之案,奸妇因奸情败露羞愧自尽者,奸夫杖一百、徒三年。亲属相奸,奸夫按奸罪应发附近充军者,如奸妇因奸情败露羞愧自尽,奸夫于奸罪上加一等发近边充军。”鲍二家的因奸情败露羞愧吊死符合上述条例规定。按照该规定,奸妇鲍二家的已死,那么贾琏将承担“杖一百、徒三年”的刑事责任。这无疑非常严重了。怪不得得知鲍二家的吊死后,“贾琏凤姐儿都吃了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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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还有一个情节,贾琏出轨被发现后,害臊地竟然要拿刀威胁同归于尽,“一齐杀了,我偿了命,大家干净。”这里,贾琏也许是醉汉嘴里“混唚”,当不得真。但若真杀起人来,又触犯了“斗殴及故杀人”罪,责任更为严重。只是王熙凤、平儿系贾琏妻妾,地位低于他,即使是故杀,也可以减等治罪。而如果是过失杀,则按照“妻妾殴夫”条,“夫过失杀其妻妾,及正妻过失杀其妾者,各勿论”,即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奸妇鲍二家的,如若不死,即便和贾琏是“两情相悦”,也已经触犯刑律。按照《大清律例》“犯奸”条规定,“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鲍二家的与贾琏属于“和奸”,应“杖八十”,但因自己有丈夫,罪加一等至“杖九十”。
对于鲍二家的丈夫,从文中介绍来看,看不出他对妻子与人通奸是否知晓。鲍二如果像多浑虫一样纵容妻子“满宅内便延揽英雄,收纳材俊”,则会触犯“纵容妻妾犯奸”条,也是“杖九十”。凤姐泼醋现场热闹,不过鲍二并不在现场。如果鲍二在场,他也有法定的捉奸权利,只是贾琏作为家主,自己作为奴仆,权利难以行使罢了。如果鲍二家的出轨对象是像自己一样的贱民,鲍二则可以行使捉奸权来维护自己对妻子专属的性权利,在捉奸现场杀死奸夫的,按照《大清律例》“杀死奸夫”条规定,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对婚姻关系影响上,鲍二可以选择维持二人婚姻,也可以休妻,甚至可以将鲍二家的卖掉或者嫁给奸夫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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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王熙凤却没有捉奸权。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妻妾对丈夫的性专有权。所以,王熙凤发现贾琏出轨后,而只能和平儿一起去打丈夫偷情的对象。贾母等人到来之后,她向长辈“告状”的重点也是“他臊了,就要杀我。”贾母、邢夫人也没有指责贾琏出轨,骂的是他舞刀弄剑,让他“赔不是”的由头也是“打老婆”,并笑道:“什么要紧的事!小孩子们年轻,馋嘴猫儿似的,那里保得住不这么着。从小儿世人都打这么过的。都是我的不是,他多吃了两口酒,又吃起醋来。”并转过脸来要求王熙凤要顾大局、要贤惠,不能做个妒妇。甚至连平儿挨打受的委屈,王熙凤也要赔礼道歉。第二天,王熙凤欲还要发作,却被贾琏反问:“你还不足?你细想想,昨儿谁的不是多?今儿当着人还是我跪了一跪,又赔不是,你也争足了光了。这会子还叨叨,难道还叫我替你跪下才罢?太要足了强也不是好事。”书中写,“说的凤姐儿无言可对”。
窃玉偷香期间,鲍二家的、贾琏你一句“阎王婆”我一句“夜叉星”,说明这时候的贾琏还是有点忌惮王熙凤的。贾琏的“惧内”,在前80回中有多次写道。清话本小说《八洞天》对“惧内”有精彩的分析,小说认为男人怕老婆分三种:势怕、理怕、情怕。势怕,指因妻子娘家的势力大而怕。王熙凤来自金陵王家,是与贾府一样的四大家族,且叔叔王子腾官至九省检点,是当朝实权人物。理怕,指因妻子明理或占理,丈夫不得不服从。贾琏出轨有错,舞刀弄枪、“惊了老太太的驾”罪加一等,王熙凤撒泼有理,闹起来,贾琏要当着祖母、母亲等人的面,向王熙凤公开赔礼道歉。情怕,则来自于丈夫对妻子的感情,亲密的感情让丈夫不违拗妻子的意愿。第7回就暗写贾琏王熙凤甚至亲密到白天行敦伦之事。尽管白日行房在古代违背阴阳、触犯忌讳,但至少说明二人感情好似蜜里调油一样融洽。所以,尽管王熙凤有“阎王婆”“夜叉星”的诨名,但是贾琏惧内确实有一定的基础原因。
第5回中,王熙凤的判词中有“一从二令三人木”一句。红学届通常认为写的是王熙凤与贾琏的关系,即贾琏对王熙凤从“惧内”到抛弃的过程:始在顺从(从),继而命令(令),最后休弃(拆字法,“人木”组合起来为“休”)。或许,这次贾琏出轨事件,为80回后王熙凤的悲剧命运也埋下了伏笔。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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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二家的之死,王熙凤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得知鲍二家的吊死后,她先与贾琏“都吃了一惊”,后“忙收了怯色,反喝道:‘死了罢了,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在得知鲍二媳妇娘家亲戚要告时,反而笑道:“这倒好了,我正想要打官司呢!”并说“我没一个钱!有钱也不给,只管叫他告去。也不许劝他,也不用震吓他,只管让他告去。告不成倒问他个以尸讹诈!”
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奸夫贾琏,接到汇报后,先给林之孝家的使眼色,出来“和林之孝来商议,着人去作好作歹,许了二百两发送才罢。贾琏生恐有变,又命人去和王子腾说,将番役仵作人等叫了几名来,帮着办丧事。那些人见了如此,纵要复辨亦不敢辨,只得忍气吞声罢了。”贾琏“又梯己给鲍二些银两,安慰他说:“‘另日再挑个好媳妇给你。’”鲍二家的之死,贾琏作了三手准备:给鲍二媳妇娘家亲戚二百两银子;通过王子腾使唤番役仵作来办丧事震慑鲍二媳妇娘家人;拿私房钱给鲍二并许诺给他换新媳妇。三管齐下后,贾琏把事情搞定。
由此可见,即使权势如贾府般熏天,也不敢拿一个民妇之死当儿戏。佯装不理的王熙凤,也是色厉内荏,书中写她“心中虽不安,面上只管佯不理论。”当然,她的不安,应该仅限于作为妻子对丈夫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安,而非她自己。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鲍二家的上吊,为何扬言要告状的是娘家人,而非鲍二?
其实也不难理解。鲍二是贾府家奴,家奴的一切都是家主的,包括妻子、儿女。同时,家奴状告家主是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所以,鲍二不敢告。而鲍二媳妇娘家人可能并非贾府家奴,与贾府没有人身依附关系。故他们敢闹敢告,但也仅是像冯渊家人一样,趁机讹点钱罢了。不然再碰上一个贾雨村式的“法官”,判他们个“以尸讹诈”,岂不偷鸡不成蚀把米了。
文/研究室(审管办)张景卫
编辑 校对/陈柳汐 王利刚 张琪琦
审核/郭金生
